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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思考

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思考

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这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对廉洁自律工作提出的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奉公、自觉抵御腐蚀、自觉规范从政行为的行动准则,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指导意义。但是,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本文针对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执行主体学习不到位导致执行自觉性缺失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执行主体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强调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目的就在于使廉洁自律工作更加制度化、具体化,教育和引导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靠党性觉悟争当廉洁从政的模范,另一方面也要靠纪律来约束自己,防止出现各种不廉洁行为。

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不太注重学习,究其原因,有的是长期形成的不爱学习、不爱思考习惯,缺乏学习自觉性;有的认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务虚的、写在纸上的空泛之物,学习起来只是图图形式,没有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更没有领会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有的则不能把学习与自身实际结合起来,无的放矢,断章取义。由于学习不深入,导致有些党员干部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当中,往往出现一些不良情绪。一是轻视情绪,自恃自己不会犯错误,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与已无关,抱着一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二是厌烦情绪,认为上面条条框框制定的太多,把学习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当作一种负担,以致于执行起来表面化、简单化,消极应付走过场;三是抵触情绪,认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压力已经够大了,主要精力应放在抓经济工作上,有点“小毛小病”无所谓,因此把抓经济工作与执行纪律对立起来。在这些不良情绪的滋长下,有些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自觉性就要大打折扣,虽然嘴里落实坚决,实际执行起来却疲软,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更无从谈起。

要让大家守规矩,每个人应先懂规矩。所以,当前加强党员干部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学习教育,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在学习教育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有记者问曾经做过泥瓦匠的前联邦德国总理舒尔茨:“总理先生,做国家元首与做泥瓦匠有什么不同?”他回答说:“二者都必须是站在高处头不晕。”泥瓦匠登的越高,越危险,便越要小心;为官者亦如此,官当得越大,离危险越近,越要头脑清醒。所以作为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自身要带头学习,还应引导所属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只有学习到位了,思想认识才能到位。二、更新学习方式。要改革过去念念报纸、作作报告等说教式的方式,不拘一格,寓教于乐。三、要加大检验学习效果的力度。诚然,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一种方式,在以往的各种理论学习当中,也有过不少考试,但有些考试流于形式,往往考试时把答案发给大家,稍自觉的抄一遍则可,不自觉的抄都懒得抄,叫下属,这样的考试能有效果吗?所以,笔者建议要完善考试考核机制,如可采用闭卷、面试、现场抽考、上级巡考等方式,通过这些措施激励党员干部不得不加强学习。通过学习,真正使自己清楚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威严,明确其内容,知道其责任,从而提高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监督效力不强致使执行效力弱化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对新时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该怎样做”、“不允许做什么”提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这就强调了领导干部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那么,对不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如何来监督呢?以往的这些监督措施能否得到实质性的体现呢?笔者认为,目前还存在三方面缺陷:一是监督体制还不顺。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的监督部门,从纪检监察部门现行的领导体制来看,虽然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实现了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但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实行的仍然是“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委实行的是包括政治、经济、业务在于的全面领导,而上级对应机关实行的主要是业务上的单项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待遇都得依赖于同级党委,它们之间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风险共担体,这种监督效能显然不高。二是监督信息还不畅。打一比方,靠桥过河不解决桥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那么,对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监督的“桥”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是被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不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监督程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虽然对一些制度作了充实和完善,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等,但抓落实还需一个过程,而且《条例》对违反规定如何监督、如何处理规定的还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如《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显然,这样表述操作性不够强。再加上上述监督体制上的问题,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被监督对象的情况一般是能遮则遮,能捂则捂,这就造成了监督信息不畅通。三是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力度还不够大,有些纪检监察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存在监督不够及时,打击不够有力,处理不够到位的现象。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党要领导,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治理,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这一科学论断,从正反两方面透彻的说明了强化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理顺监督体制,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措施。各地要尽快制订《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少数党员干部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以确保党的严肃性,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宣传渠道不畅难以营造遵纪氛围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确,宣传工作到位,能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但各地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宣传中,笔者认为尚不够到位。一方面是宣传不够深入广泛,在党员干部中宣传多,群众中宣传少。大家知道,舆论宣传是加强民主监督的一个有力武器,宣传到位了,党员干部熟悉了,群众了解了,既能提高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又能得到群众的有力监督。另一方面是宣传渠道不够多,多满足于党报党刊等内部刊物,宣传的影响力不够大。

我们党历来就十分重视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同志就亲自将工农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谱写成歌曲,这条我们党和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基本准则,不仅在共产党员中广为传唱,还在广大群众中广泛流传。所以笔者建议,我们应改进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宣传方式,畅通宣传渠道,如可以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宣传,还可以制作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扑克牌、发送警联警句手机短信、谱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歌曲等,在宣传内容上做到条款规定、惩诫措施、典型案例三结合,通过这些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使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深入人心,老幼皆知,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使不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