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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县林权制度改革思考

农业县林权制度改革思考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笔者结合近一段时间来参与林改试点的经历,认为:在贫困山区农业县,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思考。

一、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大胆实践,积极创新,改革应围绕“为什么要改革,怎样改革”这样的问题开展工作,以农民得实惠为最终目标,开创集体林有效经营的新路子,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在林权制度改革上进行有益探索,进一步探索当前林权制度存在问题与解决办法,从而有效地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从中积累工作经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是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把广大林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把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促进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要结合林业“三定”生产责任制等具体情况,在对过去历次改革“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序和稳定。

二、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促进林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是要真正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就要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真正落实到所有者身上,责权落实,全面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掀起发展林业生产的新高潮,促进林业经济种、采、产、销的全面发展。

二是要提高社会投资造林的积极性。通过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属集体的前提下,深化林改村(组)所有山林的权属都要按规定落实到农户或联合体,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新的集体林业经营机制,并通过核发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群众吃下“定心丸”,真正把广大村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造林营林投入逐步由过去的集体为主、国家补助,向外资、个体、集体等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的营林投入多元化格局转变。努力塑造“争山造林,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掀起一轮速生丰产林建设的新高潮。

三是要有效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改革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明晰,林业经营者权、责、利关系明确,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将有极大的提高,森林火灾的损失会明显下降,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应做好对当前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是要稳步增加林农收入。农民增收难度大,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虽然途径很多,但发挥优势、增创特色却是一条捷径。林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增加农民收入优势在山、潜力在林,关键在于念好“山”字。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育林积极性,在造林营林中拓宽渠道、增加收入,从体制、机制上为林农靠山养山、依靠林业致富奔小康创造条件。

五是要调解好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的稳定和谐。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核心。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落实党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前提下,放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务林有其山”,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兴林致富的广阔领域,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盗砍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解决了历次改革遗留的自留山证山不符、“谁造谁有”林木产权未明晰、林木转让不规范等复杂问题,缓解了农村的干群矛盾,维护了农村的安定稳定。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耕者有其山”,吸纳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减少了农村不安定因素。

六是要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一直是影响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集体山林产权不明晰,挫伤了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的积极性,导致集体林木砍多造少、造而不管,森林资源增长缓慢,林分质量越来越差,村级集体从林业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少。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经济细胞,促进多种所有制的林业发展,村级集体不仅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中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而且随着林业集约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的利益将得到保障并逐步增长,从而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完善机制,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促进林业产业增产增效长效机制的形成。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的调整,时间紧、任务重、问题多,只有做好各项配套制度建设,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安排农村及林业工作时,必须把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在人员和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做调查研究,多掌握实际情况,多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要加强工作队伍力量。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乡(镇)和村(组)的力量调动好、发挥好,使之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三是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任务,包括现场勘测、制作图表册资料、购置林权档案及打印设备、开展宣传等成本费用,需要大量资金。要坚持上级补助与本地自筹相结合,多方筹措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是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有效载体,通过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小册子、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尤其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消除疑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是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但对于一个具体村(组)而言,则不一定把改革的时间限得过紧,要做到成熟一个村(组)推进一个村,严格按照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防止片面追求进度,搞大呼隆,留下隐患。对于改革时机和方案尚未成熟的,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仓促改革,不搞一刀切,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响质量。六是要维护林区的安定稳定。要高度重视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引导和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挑起事端。对于存在的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与证不符、面积与四至不符等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对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对于集体林木林地流转的历史遗留问题,应以稳定为前提,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群众的原则,分情况加以解决,不要轻易推翻;个别人从中以权谋私,严重侵犯村(组)集体和村民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协商解决不了的,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通过具体细致的工作,努力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林区的安定稳定。

七是要强化督查指导工作。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督查是关键,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保证改革工作质量和序时进度。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完成改革任务的村(组)及时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