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乡镇司法队伍建设思考

乡镇司法队伍建设思考

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最基层的组织,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不仅事关司法工作全局,而且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落实湘办〔*〕31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常办〔*〕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最近,我们会同司法等相关部门对汉寿县29个乡镇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当前全县乡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正在增强,职能作用日渐明显;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创新机制多措并举,自身建设刻不容缓。

一、整体素质正在增强,职能作用日渐明显

汉寿县*年乡镇机构改革后,29个乡镇均设立了相应的司法所,完善了县司法局主管、乡镇协助的司法工作管理体制。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32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10人,从乡镇借用人员4人。32名公务员中,有党员15人,女性6人。人员构成按职务分:所长14名,司法助理员18名;按学历分:法律本科5人,专科19人,法律专业占75%,其他专业本科1人,专科7人,全部达到了大专以上文化;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12人,占38%;36—50岁的19人,占59%;56岁以上的1人,占3%。近些年来,全县乡镇司法所干部以良好的素质和扎实的作风,全力奋战在司法行政第一线,为汉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由于我国正值社会转型时期,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频繁。司法所干警运用人民调解这种和风细雨式的调解方式,努力化干戈为玉帛,尽量做到不伤和气地平息纷争,为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争议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使司法调解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近三年来,司法所干警凭着一双婆婆嘴,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取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有效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17起,预防群体性上访163起,预防群体性械斗29起,预防自杀案件47起,预防民转刑案件53起。今年5月29日,芦苇经营主李某因用飞机喷洒药物治虫而误伤了新兴报国村的400多亩棉苗,受到了当地300多村民的围攻,场面一度失控。该乡司法所长肖复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及时稳定村民情绪,并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了情况,分清了责任,组织双方达成了棉苗损害赔偿协议。第二天,17.6万元赔偿款就送到了受损农户的手中,从而使一起重大矛盾纠纷终于获得了妥善解决。

开展普法治理,增强法律意识。在过去20多年的普法工作中,我县乡镇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共普及宣传了以宪法为主的200多部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使我县连续四次被省市普治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同时,一批先进司法所和先进个人不断涌现:原围堤湖乡学法用法典型经验被全国推广,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崔家桥镇司法所*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围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县里每年开展了大规模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参学率、参考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8%,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采取聘请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课、组织老科协巡回宣讲团等方式,收到了明显成效。在全民普法上则采用送法律下乡、举办培训班、开设法制分校和夜校、开展法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管齐下,将普法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在搞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法与法治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以部门、行业、区域为重点的三大治理活动,切实加快了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强化服务职能,主动排忧解难。一是为政府当参谋。目前,全县乡镇司法所主动为当地25个乡镇政府、460个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通过采取审查涉法文件、参加党政会议、解答法律咨询、参与个案处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有效防止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政措施出台。二是为群众解难题。近两年来,乡镇司法所累计为外出务工人员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医疗工伤和交通事故等各类纠纷140多件。去年6月,聂家桥乡年仅31岁的刘某在广东东莞一家光学材料厂上班时不幸被抛光机卷入致死。厂方以其上班时间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聂家桥乡司法员杨永立即赶赴广东协调处理,主动为其亲属担任诉讼人。通过据理力争,终于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使厂方按工伤标准赔偿了17.8万元。三是为弱者施援手。乡镇司法所积极为弱势群体服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前两年,朱家铺镇原司法所长吴有初就成功解救了我县5名被拐卖到外地的妇女儿童,其中在贵州某地就解救了被强迫买淫的少女3人,被当地公安人员称为解救“专家”。

二、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我县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虽然解决了部分司法员的编制和财政供养待遇,但仍与省市“两办”文件要求相距较远,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主要困难和问题体现在“三难”:

——人员少、事务多,全面履职难到位。全县29个乡镇司法所中,3人以上的所1个,2人所13个,1人所15个。而司法所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治,担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8项职能,还要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一些应急性事务,因而使司法员经常忙得焦头烂额,顾此失彼,根本无法全面履行司法所的应有职能。另外,由于人员少,有些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调查取证,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人参与,而15个1人所就是一个人去做这项工作,法律的严肃性无法得到保障。

——人员杂、责质低,工作水平难提高。全县乡镇司法所共有人员46人,除32人系司法行政编外,尚有10人系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4人从乡镇借用。46人中法律本专科文化的虽有24人,但大都是通过后期自学、培训等途径取得,真正从法律大中院校毕业的人员只有5人。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为求生存,丢开本职干其他事的情况不可避免。特别是临时借调人员换动频繁,法律素质偏低,短时间内难以胜任工作。由于司法所人事编制混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职上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经费少、待遇低,日常运转难保障。一方面是司法所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办公开支完全依靠司法所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少量经费来维持,紧急开支从工资中垫付,培训学习费、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日常工作费用根本没有着落,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事业编人员工资没有保障。现有10名无财政供养的事业编人员,他们都是长期工作在司法所的得力骨干,履行司法员的职责,其工资待遇完全靠工作之余开展法律服务收取的有限费用解决,日子过得相当艰难。周文庙乡司法员梅其述从年就进入司法所工作,20多年来工作上任劳任怨,业绩突出,但至今仍然没有解决身份问题。

三、创新机制多措并举,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两办”文件精神,更快更好地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下段我县乡镇司法所队伍建设应着力创新机制硬举措,多轮驱动下“猛药”。

一是要调配充实人员,满足基层需求。根据省市“两办”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司法所应迅速配齐2-3名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中选拔,从政治、年龄、素质上严格把关,做到统一条件、统一考试、统一培训,此举可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司法所缺人问题。同时,还可从法律大中专院校中招聘一些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青年学生增补进司法所,进一步优化基层司法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

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运转。县财政应将司法所工作经费和人头办公经费纳入预算,使司法所与派出所等部门享受同等待遇标准。多年在司法所工作的10名无财政供养人员,鉴于其对基层司法工作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和司法队伍需要相对稳定的实际情况,理应将他们纳入财政供养范围,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司法所办公用房修建后,其办公设备也应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三是要强化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县司法局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结合乡镇意见,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台帐,作为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的硬性依据,以此充分调动司法所干警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