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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为农服务的调查

农村金融为农服务的调查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体制关系,目前农村大部分农民依旧保持着“小本经营”的生产模式,具有投入小、成本高、风险大、积累少等特征。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进步,特别是“一免两补”政策使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很多农民不在满足于“年吃年用”,他们更希望通过增加投入,扩大生产,多种经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据统计,市农业总投入已由年的元增加到年的元,高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但随之而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融资体系与农村快速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逾显突出,虽然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尽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感到资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量还没有充分释,放。市金融机构虽然每年农业贷款已由年的元,增加到年的元,但同期农业资金缺口也由年的元扩大到年的元。农村融资难的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要认真面对的问题,需要我们各级政府与金融部门做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一、正视三个现实

一是融资覆盖面过窄,农民求贷无门的现实。看待对农金融支持能力一个重要指标就是金融服务覆盖面。但事实上,受多种主客观的影响,一方面,在农村普遍存在着“三分之一”现象:以市为例,在全市年收入在元上的农民群体中贷款比重只占,年收入在元以下的家庭贷款比重也只有,而全市贷款比重占的农民多为年收入元和元之间的群体。体现在大部分富裕户受传统观念和经营规模影响,不愿贷款;贫困农户无从担保,偿还能力弱,贷不着款,农村弱势群体贷款无保证;有融资能力往往局限于农村中等阶层(有一定偿还能力,又缺少资金)且普遍数额小、周期短。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为降低经营风险在严格贷款条件的同时,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制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层层建立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和新增贷款风险考核责任追究制,这种刚性的信贷管理措施,使大部分信贷员认为“多贷多风险、少贷少风险、不贷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尽管农村信用社放宽贷款条件,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由于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为万元)的限制,使现有的农户授信额度不能满足大多数农村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很多农民无法实现大额贷款和短期周转性贷款,这也是造成民间借贷暗流涌动的根本原因。

二是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强,生存状况堪忧的现实。农业受自然规律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是一项周期长、风险高、回报慢的产业,而商业银行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本质决定了商业银行从农村全线淡出。市年农村金融网点最多时曾达到个,如今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还全线固守阵地,农行只保留家,其余已全线彻出。这其中,真正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信贷总量有限、增量不足、支农乏力。据统计,年,市金融存款余额达到亿元,而农村信用社只有亿元,经营机制不灵活(不能通存通兑)导致揽储无力;邮政只储不贷导致资金逆流,这些都使支农资金捉襟见肘。另外,信用社因其政策性强在用途、结构、期限等方面条件过于严格、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不能够完全吻合等因素的困扰,不能很好地找到政策任务和市场盈利的结合点,使支农再贷款的“载体带动”效应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民间融资缺乏规范,借贷双方的利益无保证、利息过高等“先天不足”,也使其不能充当“主渠道”的角色。

三是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投放导向作用不明显的现实。由于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和农村融资供求矛盾紧张以及不良贷款包袱沉重等因素,当前的金融机构还习惯于“买方”市场,不注重也不乐于开发市场,增加服务品种,体现在乐衷于小额贷款(事实上也只限于小额贷款)。在代表农业发展趋势的优质农产品、绿特种植和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金融支持上没有实现有效对接,资金导向作用没有发挥。

二、找准五个定位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农业生产分工多元化,农民收入的层次化等现象,也使农村融资需求日趋多样化,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在统筹农村金融发展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农民融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建立一个由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等多样化金融机构组成的、既互相竞争又各有特色、具有内在互补功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民不同的金融需求。

一是中央银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强化宏观调控性。要充分发挥其“调控中心”的作用,通过增加再贷款的投放、适当延长再贷款的期限、放宽再贷款条件等手段,重点扶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增加流入农业的信贷资金总量,扩大农户受益面,保障农业资金投入。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补贴金额可以随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增加而增加。对农业贷款要逐步推行有选择的低利率政策,减轻农民利息负担,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扶持。

二是信用社应突出以政策为保障,强化服务性。农村信用社一方面担负着政策任务,一方面还面临着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生存能力的问题,在利与“益”上不能简单地取舍,而应把注意力和兴奋点集中到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创新上,用服务推进政策落实,用服务提高利润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在改进贷款管理方式、放宽贷款条件、丰富信贷品种、拓展业务新领域上下功夫,使其真正成为“农村融资的主力军”。当前,农信社应重点制定适合“三农”经济发展要求的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信贷营销激励机制,以规范引导信贷部门和人员的信贷行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最大可能地加大支农信贷投入,为“三农”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合理的信贷支持平台。

三是县级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应增加支农比例,强化回哺性。由于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设在县以下营业网点单纯吸收存款的状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融资。为此,上级商业银行应给县以下营业网点以相应的农业贷款权,在吸收存款的同时,要求其在发放贷款总额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支农。县级农业银行更要“职能回归”,坚持以农为主的经营方向,重点发挥其资金集约经营、中间业务发达的优势,切实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要改变邮政储蓄资金归属,将其以合理价格返还农村地区,并加快建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实现邮政揽储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互动效应。

四是农发行应突出专项功能,强化政策性。由于受粮食直补政策、农村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影响,农发行的作用也逐渐趋弱。但其政策任务的本质具有无可替代性,决定了其地位不能削弱,还要加强。因此,农业发展银行的运作上应更加针对“三农”经济的弱质性,把职能定位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专储贷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和国家财政资金相配套的重点项目贷款等,以切实壮大其支农资金实力。

五是民间融资应突出合理疏导,强化规范性。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考虑现有的国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能满足农村融资的现实,应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容许民间借贷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存在,建立民间借贷管理协会,严格监管。积极引导正当合理的民间金融组织,将其纳入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加以监督,使其公开化、规范化,以其投向自由、借贷期限灵活和手续简单等优点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建立健全四个体系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调整贷款战略,实现农业贷款结构的优化。要针对农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向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种养多元化提供大力支持,如对大型农机具开展抵押贷款、畜牧业专项长期贷款业务等;对专业种养、支柱农业开展农产品抵押贷款。要针对农村发展二三产业的需求,提高非农产业贷款比重,如对流通业经济组织提供商品抵押贷款;对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发展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要针对农村基础建设的需求,加大对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对区域经济有带动作用的经济重镇,开展有稳定收益的城镇供水、商品住宅建设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交通、通讯、能源、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针对农村住房、教育等消费需求,增加农村消费信贷的投入。通过发放住房消费贷款,以拉动农村建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通过发放耐用消费品的贷款,满足农民现阶段生活的需要;通过发放助学贷款,解决贫困子女上学难的问题。创新担保形式,提高融资保障能力。目前,实行的“五户联保”等形式,虽然在小额信贷中作用明显,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还要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手段,向农民提供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如亲属间联保、农户企业联保等。积极探索开展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产品抵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贴现、汇票承兑等多种信贷支持业务。在此基础上,按照政府牵头、协会、企业参股、银行托管、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级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

二是农民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农贷畅通的重要保证,在建设信用体系上,政府要充分行使职能作用,协调好、处理好各方关系和利益,努力构建资源共亨、评定权威、约束有效、维权有力的信用体系。

成立社会公众信用数据库,建立公开的社会信息披露制度。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非盈,利性、保本微利的信用登记咨询机构,及时从银行、税务、企业、司法、教育、工商及其它部门广泛收集、整理有关个人和经济组织的经济往来、债权债务变动、与金融机构往来、民事刑事纠纷、主要管理人员状况的信息和数据,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前提下,依靠现代技术通过授权查询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开放。

建立社会化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广泛评估、公布守信状况、经济实力和发展趋势,全面、准确、公正地评定各经济实体的信用等级,并做好依法公布工作。

加强信用惩戒制度的建设。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检察机关、法院、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建立信用联席会议制度,对不守信用者的经济行为予以限制。

三是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生产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进行结构调整投入越大风险也就越高,如果没有一定农业保险支持,很多农民根本不敢涉足。通过农业保险的介入,可使农民在对结构调整中的高见风险的不确定性大降低,另外一个重要意义还在于,随着风险的降低,一方面可以使为金融提供基本的还贷保证,减轻贷款顾虑,另一方面也可使农民敢于贷款,提高贷款热情,因此说,这是一个农民、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三方受益的事情。农业保险要体现政策性,采取“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进行经营。政府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给予补贴,在农民提供生产补贴的同时,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民提供价格补贴,这样使农民能够积极参加保险。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法律特别是经济上的支持,使其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样才能够激励企业继续从事农业保险的经营。

四是农业基金体系。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发展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具有比较优势的项目,以及为在结构调整中收入受到影响的农民提供补贴。这是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也符合的有关规则。同时,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的各项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这些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到位,不得挪用。

四、抓住一个根本

现代经济一个基本特征就是资本与产业和市场的高度融合,也可以说没有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与市场就不可能更好地吸引资本,这也是资本的趋利性所决定的,为此,解决农村融资难的根本出路还是在于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通过产业化可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本注入的规模,通过市场化可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把产业化与市场化紧密衔接后,就会使农村融资难的很多问题迎刃而解。发展农业产业化要重点通过个途径:一是推动农产品转化,鼓励和培植各种加工企业,实现工农结合,互动互促。二是发展畜牧业,实施“主辅换位”。三是推动土地合理流转,提倡土地规模经营。四是推动劳动力转移,促进集约农业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政府在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中,绝不能就融资抓融资,而应树立“大融资”的观念,加强城乡统筹、工农统筹、区域统筹、行业统筹,要善于用统筹的方法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