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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该不该报?

财务预算该不该报?

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预算未在公司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中露脸,有的甚至在股东大会上都没提及,而仅在董事会上讨论,信息不对称因此生成

财务预算该不该报?

编者按:年年报披露已经超过三分之二了。结合近期上市公司的常规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其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市场密切关注的问题。比如,上市公司财务预算是否需要披露?它与盈利预测有何区别?现行的特别处理规定是否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对上市公司包括财务风险在内的基本面风险的揭示是否已经不再充分和及时?上市公司在年报“补丁”中存在那些趋势和倾向、将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后的超利润分配现象应该如何看待和应对?这些问题,已经对市场的运行产生了影响。从今天起,我们将以系列文章的方式对这些问题加以集中讨论,以期与大家共同寻求答案。

每年都能赶赴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恐怕是寥若晨星。而记者曾经参加了数个股东大会后发现,股东参不参会,所享用到的信息差别很大,存在着股东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称的问题。

在深圳本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记者从制作非常规范的会议文件中,看到了第二年度“财务预算”,并由公司财务总监在会上宣读;而另一家公司的“财务预算”,则是由董事长在做年度工作报告时披露出来。相同的是,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预算”均未在公司公开披露的股东大会决议中露脸,也就是说,没去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就无从知晓这关乎公司命途的财务帐了。有的上市公司甚至还会给记者提个醒:“预算数据只是在会上说说,请千万不要见报。”在此情况下,参会股东获取信息的质与量就大大超越了非与会股东,信息不对称因此生成。

按照惯例财务预算一直都没有在年报或决议公告中露过脸,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但当前随着信息披露监管的日益规范,以及追求股东信息对称呼声的日益高涨,财务预算的披露问题就日益突现出来。

以往由于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均需做盈利预测,因此财务预算的披不披露就不成其问题。之后证监会放松标准,仅增发、配股、发转债等再融资公司必须做盈利预测,且须经会计师审核。而其他公司则被免除了披露盈利预测的义务。在盈利预测成为“藏密”之后,与其紧密相关的财务预算就成为了十分敏感的话题。

源于加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原则,据悉目前有监管部门提出,凡在股东大会上提及财务预算的,则必须也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进行公开披露,以求股东信息的对称。于是,仅在董事会上讨论财务预算,而在股东大会上不再提及财务预算的做法,成为上市公司规避披露财务预算的普遍法则。

不少上市公司认为,盈利预测等于财务预算的结论,披露财务预算就等于披露了盈利预测,甚至比披露盈利预测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反映出的问题会更多更全面更细化。披露了财务预算,就等于有了承诺,就必须执行,完不成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干脆,简单地采取回避法,预算案就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了,由董事会定夺即可。

《公司法》明文规定,审议财务预算是股东大会的一项职权。如果股东大会“忽略”财务预算的审计,不就等于剥夺了股东大会作为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不就等于承认董事会是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吗?

因此,仅董事会审议财务预算,而剥夺股东大会审议预算权的做法,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监管部门和部分上市公司。其观点总结为:

一、财务预算是企业必需具备的管理手段,年年都有,而年年都要求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且年年都不让股东知道更不可行,所以应该公开披露出来,只要上市公司能承担相应责任即,可。

二、应该简要披露财务预算,但不应作为考核公司的指标,不应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出具的数据不必太精确,有个大致的增减幅度即可。

三、今年所有上市公司都要出季报,更利于财务预算的披露。可以在季报中对财务预算进行调整,可以给投资者更为清晰的动态性的财务状况说明。这比单纯披露盈利预测更具实效。

四、披露财务预算不如披露盈利预测,财务预算过于烦琐,而盈利预测一目了然,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进不进行审计可由公司自选(再融资公司必须审计),相信多数上市公司是有这种自治能力的。

而记者也关注到,沪市公司在年报中,对今年的经营业绩都给出了比较具体的增长幅度预测。有公司表示,在年报中对今年业绩进行展望时,原本只准备纯粹以文字叙述,但相关部门要求公司给出比较具体的数据,但声明不需审计,不予考核。这是否是一个信号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对上市公司自律水平的要求也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