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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防治腐败思考

法院防治腐败思考

基层法院身处第一线,肩负着“守土一方”的重要职责,经常与群众打交道,与群众的司法联系最密切。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当前,在少数基层法院和法官中司法不廉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为:有的基层法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支使,迷恋金钱和美色;有的基层法官法制观念淡薄,利欲薰心,唯利是图,以法谋私,违法乱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基层法院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或擅自扩大司法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公开截留、挪用执行款,或通过暗箱操作,在执行中向当事人或企业拉赞助、乱摊派,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基层法院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腐败防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公正司法意识。要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手段,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不断增强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公正司法意识,增强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同时,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不断增强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的纪律观念、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要加强思想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严于律已,廉洁自重,耐得住艰苦,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永葆公正司法的本色。

基层法院纪检组和政工科是行使纪检监察和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工干部是做好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目前,纪检组的管理体制和政工科的工作职能存在诸多弊端,很难适应基层法院开展党内监督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因此,改革基层法院纪检组的管理体制,理顺政工科工作职能刻不容缓。一是要将纪检组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全部收归原派出机关纪检委,与被派驻基层法院脱勾,其工资奖金由派出机关发放;二是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不能从派驻的基层法院产生,而应从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产生;三是基层法院纪检组长应参加法院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列席审判委员会,对地方纪检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纪检监察权;四是基层法院领导要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政工科和政工干部“副业”来对待的偏向,将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基层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选拨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从事政工工作,并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标准,构建政工工作考核体系,以保证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

二、切实抓好基层法院的制度建设,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治腐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斗争,要想取得成效,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司法权力,而司法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产生司法腐败。因此,要把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当作基层法院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切实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产生。要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章和廉政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款的管理和委托拍卖、鉴定程序的监督。基层法院对执行款管理要设置执行款专用账户,印制执行款专用收据,并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任何一笔执行款都必须走账,禁止任何一案和任何一个执行人员自行向当事人承兑执行款,废除以往自行承兑即所谓即时清结和执行法官承兑执行款的做法,真正做到凡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局(员)只负责收款,并开出一式四联的执行款收据(一联交款人,一联随款交办公室,一联存执行卷,一联为存根),执行款统一由办公室承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执行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防患和堵塞执行工作中的漏洞。同时,除中央统一保障的司法经费之外,法院审判人员的福利费与诉讼费要断开,严禁截留诉讼费,一切收费全部上缴国库,从源头上阻止司法行政化和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

三、严格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对发生在基层法院的司法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予以严惩。要把查处基层法官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基层法院防治腐败的重点,着重查处基层法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贪污受贿、索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重大典型案件,私分、截留执行款,严重侵犯当事人利益的案件。要通过对基层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使腐败分子曝光,使民心大快,民心大顺,同时,也向广大群众昭示人民法院自身惩治司法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四、切实落实好法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提高法官的自觉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政策落实好法官职级,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参照公安的警衔工资,落实法官的职级工资,改善法官的生活待遇,这对于防治司法腐败或许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