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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方案

财政局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基层单位的作风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和公开评议,促进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优化我区投资发展环境、保障全区进位创强、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评议)活动的范围局各财政所。

三、创建活动

(一)创建活动的内容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全国和全省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各级关于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行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意识。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2、加强制度建设。实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3、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4、解决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入手,认真查找和解决少数财政所和人员存在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镇办财政所要推出具体实在、有特点的惠及群众的实事和好事。

(二)创建标准“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健全的服务机制;有满意的工作效果。服务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便民措施齐全周到;服务效率快捷高效;服务监督渠道畅通。

具体标准是:

1、队伍建设方面。组织齐全,班子团结有力,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将政风行风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并有分管领导负责;干部职工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有服务意识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2、制度建设方面。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学习教育经常;岗位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有序;监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做到了奖惩分明、处罚有力。

3、作风建设方面。实行政务(业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收费标准;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聘任政风行风监督员;全面推行“面对面、三公开”制度(面对面向行政和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面对面向行政和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面对面向行政和服务对象公开征求意见和测评),及时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多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干部职工工作中无“冷、硬、顶、横”现象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4、优质服务方面。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用语文明,态度和蔼;制度落实,作风优良。办事窗口有办事公开指南和公开服务承诺。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纠风办组织的评议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认可度较高。

(三)创建活动的方式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双评双选”的原则,在区纠风办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区纠风办牵头组织,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创建评议评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的创建和评选工作,依照本《方案》要求,分别评选出本系统的“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

(四)创建活动工作步骤创建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1、创建阶段。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各财政所根据本《方案》中的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要求,结合各所职能职责、规范标准等,将创建活动的内容标准细化、量化,制定财政系统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实施。

2、评议评选阶段。系统评议评选系统评议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召开“面对面三公开”现场会,邀请区纠风办、各镇办纪委(纪工委)、评议评选组参加,会议由局领导主持,财政所主要领导代表本单位向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述职述廉、公开服务承诺。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组织测评、征求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参加会议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对象群众代表不得少于50人。并在现场会上由评议评选组现场发放、收回《问卷调查表》,并在当天内完成计票统计工作,将结果报送各镇办。其结果作为给本系统各创建单位评定等次排序依据,报区纠风办。同时,此结果将做为镇办评议结果使用。

镇办评议评选:

(1)人员组成。人员主要有评议评选组和评议人员两部分。评议评选组:由镇办组织10名各界人士组成,承办本辖区创建工作的明查暗访和问卷发放以及计票统计工作;评议人员:由镇办、各部门(行业)共同在基层站所辖区内的村民、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办和村(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服务对象中确定50人组成,参加问卷调查。

(2)测评方法。评议评选组到各评议对象单位明查暗访,每个成员填写1份《检查登记表》,并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走访工作。在“面对面、三公开”现场会上,向测评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和评议。

(3)评定等次。评议共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各镇办按总得分情况确定等次并进行排序,在当地集市、商场和街道等人员密集处公示3天后,给每个测评对象单位填写《评议评选综合报表》报区纠风办。各镇办评定的“满意”等次,不得超过评议单位总数的30%;各镇办评定的“不满意”等次,不得少于1个单位。

(4)结果运用。区纠风办参考主管部门(行业)评选结果,检查审定乡(镇办)上报的“满意”等次单位,从中评选确定“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并排序,公示考评结果后,最终确定全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以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政府纠风办名义予以联合表彰、授牌。并从“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先进单位”中向市纠风办推荐“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优秀单位”候选单位。

3、整改阶段。各财政所要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区纠风办和财政局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区纠风办和局里要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财政所,要对财政所长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所长要引咎辞职。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财政所所长为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任务,要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精心安排部署,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建章立制,实行责任追究。各财政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局里将定期检查,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的投诉和反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创建活动期间因疏于教育管理致使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要追究财政所长的责任,并对当事人予以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财政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五)严格要求,严格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凡有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被查证属实,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和违规执法、刁难群众等不正之风行为及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站所,及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行业窗口单位,不予得分。同时,局系统将评选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或“人民群众不满意窗口单位”报区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