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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创建工作安排意见

党风创建工作安排意见

年全区党风建设工作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紧扣发展、大胆创新、突出重点、重在建设”的思路,突出抓好查办案件、优化投资环境、对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进位创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重点围绕区委区政府“进位创强”的战略部署,突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委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等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推动“进位创强”。

二、深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区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1、督促开好民主生活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六个着力”和中央《通知》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要将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2、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专项调研。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专项调研,分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状况,梳理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建议,于4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报区纪委。

3、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通知》情况的专项检查。下半年,区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通知》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通知》中有关经费压缩指标和要求的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将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党政机关出国(境)经费等支出控制在中央规定的指标内,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

4、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完善制度规定,严肃查处作风飘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问题。

三、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各单位要在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把学习贯穿始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把查摆问题作为关键环节,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和危害;把整改作为最终目的,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证,形成优化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

同时,按照今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的治理工作,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的治理和纠正工作。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政风行风建设。

四、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①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问题;②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③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加强对有关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住房情况进行登记,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违纪违规的及时纠正处理;④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⑤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⑦认真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专项治理工作。

五、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要继续认真落实“三谈两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要及时借鉴中央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经验,督促和指导基层组织加大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坚决纠正不及时公开或假公开问题,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今年是省纪委确定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继续探索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区纪委将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制度创新工作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六、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各镇办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程,在去年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深入探索,继续创建一批特色明显、充满活力、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双照镇、钓台办、马泉办要积极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操作,规范运行,健全制度,确保5月上旬以前试点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并开始运行。要加强对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今年,中央纪委将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党的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情况,特别是农民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工作,精心做好迎检准备。

七、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要加强对社区两委会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低保审批等各项群重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党务事务公开,促进社区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要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针对城市社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及措施等。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通过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演出、廉政书画展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年内,有社区的办事处必须分别建立2个以上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八、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

区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七个不准”的要求,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案件;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建设,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国有企业要健全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班子,充实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行为。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建设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执行责任制“五个一”要求,严格落实党员领导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

围绕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制定配套制度,把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充分运用检查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底都要按规定向区委、区纪委写出专题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