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救援少儿白血病患者捐款活动方案

救援少儿白血病患者捐款活动方案

一、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县电视台、鹤鸣》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救助少儿白血病患者募捐活动的重大意义,由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书》号召所有自愿向白血病患儿献出爱心、伸出援助之手的人们参与救助行动,踊跃捐款,帮助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适时得到医治。

(二)广泛宣传《红十字会法》争取资金支持。开展募捐。县红十字会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县直机关团体、驻县武警、消防大队以及民营、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

(三)确定救助对象。此次募捐活动。救助对象为我县贫困家庭中患白血病的未成年人(年龄18周岁以下)县红十字会可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及治疗情况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支持。

二、适用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向红十字事业进行捐赠,参加捐赠的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8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优惠政策。

(二)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者,凡个人捐款5000元。由省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个人捐款2万元,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者,由省红十字会授予“吉林省红十字事业突出贡献奖”奖牌,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开展募捐和人道救助工作,加强领导。《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救助少儿白血病患者。县红十字会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搞好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筹划。广泛宣传开展此次募捐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营造声势,树立形象及时报道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三)协调配合。本次募捐活动由县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统一组织。各单位要服务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募捐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