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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培训总结范文精选

救援培训总结

救援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年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立足事故预防、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体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而努力。

*年主要工作目标是:事故救援方面: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对事故救援的现场指导和资源协调调度,进一步提高事故救援整体效果。应急预案方面:进一步健全覆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质量,发挥预案作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省、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实现所有省(区、市)建立应急指挥机构、70%的市(地)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间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部际协调应急机制,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体系建设方面:矿山、危险化学品部级基地项目立项,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项目、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启动建设。法制建设方面: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年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共47项):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制定推进方案,交流工作经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年实现所有省(区、市)和70%的市(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重点县和重点企业设有专门机构。

2.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间以及国家、省、市(地)级应急指挥机构与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家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间的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传递和通报机制,切实做到指挥有力、反应灵敏、行动迅速、施救有效。

3.理顺和建立部级应急救援基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责权统一、有利管理、有利指挥、有利施救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地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培训演练等功能,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应急救援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强有力的区域协调联动能力;制定国家投入形成的矿山、危化品基地资产管理办法,以资产管理为纽带,强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对有关部门之间应急协调配合的内容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协调功能,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情况沟通和支持合作,增强合力,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同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5.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海洋、地震等相关部门协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援机制;加强值守应急,及时掌握重特大险情信息和情况,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提供保障。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与矿山等专业中心的工作机制。

7.加强医疗救护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矿山事故、化学事故医疗救护网络,形成快速响应、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医疗救护体系。

二、加强预案管理,提升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

1.通过落实责任、逐级推动、典型引路和示范指导等措施,进一步健全针对各类事故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推广预案管理典型经验,深化预案管理。

2.加强预案的报备、审查和协调工作,贯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衔接性和可操作性。

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案评审标准,规范预案管理程序,完善预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4.加强预案宣传、培训,编制预案简明手册和预案管理教程,使各级应急管理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真正了解预案、掌握预案。努力推进预案常态化管理。

5.按照“突出重点、不求大求全,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广好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适时修订预案。切实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公众的目的,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处置能力,提高救援效果,减少因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三、落实“*”规划,推动科技进步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抓紧部级矿山、危化、排水基地立项和建设工作;组织对57个部级基地进行中期评估;组织编制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同时,各地及基地所在企业要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区域作战能力。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速度,实现建设目标。

2.各地及骨干救援队伍所在的企业,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制定骨干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按照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骨干队伍规划意见,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加快步伐、早日达标。

3.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组织编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重点解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问题。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优化整合资源,实现应急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4.按照《“*”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针对煤矿瓦斯事故救援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特点,选择部级救援基地,制定建设标准,启动两个方面救援基地示范项目建设。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水平。

四、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事故救援和预防工作

1.进一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要做到快响应、早出动,强化组织指挥,依靠专家决策,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有力有效施救,尽力减少损失。要加强事故救援指导协调工作,对较大以上事故要跟踪了解救援情况,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调动资源和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和特殊作用,积极投入到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当中,除参加本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外,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配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到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参与排查治理隐患。

3.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职责;选择重点区域,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的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互联互通,在监测监控基础上建立预警体系。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1号)文件精神,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

5.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赋予其职责,明确检查内容、标准、程序和奖惩制度,推进应急救援队伍紧紧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重点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检查和督查,在检查督查中注意发现总结应急管理方面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在调查中了解有关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普及,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

2.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促进;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在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体现应急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3.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着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标准》、《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投入的应急救援资产管理办法》等与条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对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管理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方面情况的专项检查督查,通过检查督查,促进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着手调研制定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员劳动保障制度、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企业救援队伍提供社会服务、预防性检查等相关工作经济补偿办法和企业、社会物资用于应急救援的补偿办法等应急管理有关经济政策,为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

6.贯彻落实《突出事件应对法》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建立应急救援奖励基金,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1.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两个负责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总体工作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同步推进。

2.掌握社会应急资源,以市级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基础,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各种应急资源数据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救援案例库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为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业务建设,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建立事故救援正反两方面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制度。及时对参与救援的每起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定期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矿山、危化、海上搜救、隧道施工等事故救援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通过总结、分析和评估,找出规律和特点,注重用经验指导工作,用教训推动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总结评估和事故趋势分析工作。

4.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做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通过资质认定,促进素质提高;出台和完善标准,推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类救援队伍尤其是中小队伍的标准化水平。

5.推动矿山和危化等高危行业的企业按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在工业园区和企业集中地区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与部级基地和骨干队伍共同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组织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与没有专职队伍的危化品企业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都有救援保障。

6.努力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屯、进企业、进学校;落实基层乡(镇)、村和中小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确保有人管,又会管、管得好。

7.办好第七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选拔优秀救援队伍参加第六届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拓宽宣教渠道,创新宣教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办好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动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刊、专版、专栏和摄制专题节目,编印知识读本、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普及应急救援知识。

2.以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各种媒体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分层次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研讨班、讲座会。

3.认真搜集总结和宣传报道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和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完善应急救援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应急救援培训教材,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救援队伍指挥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骨干力量赴发达国家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内涵,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易发期”我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特点,认真探寻和把握规律,强化理论创新,指导工作实践,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为统领,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2.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提高理论和政治思想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实践锻炼,提高业务素质。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

5.搞好评优表彰工作。认真做好*、*年度事故救援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救援队伍及其指战员的选树、表彰工作,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救援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总结评估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每半年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编写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应急平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2.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事故救援情况、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3.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4.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6.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7.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

8.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9.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10.相关总结评估报告附表(见附件1)。

(二)总结评估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的7月25日和次年的1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总部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应急机构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省级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抄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上报。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9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有关中央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9与本企业相关的内容报送应急指挥中心。

救援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一案三制”、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政府与企业联动,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地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认真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

2.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的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有效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快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增加政府投入和补助,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根据全省地下矿山和危化企业分布情况及依托企业的条件,建立2~3家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3~5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化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组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人员队伍,建设环境良好的应急救援演练、训练场地,配备功能齐备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械,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和救援技术专家库。

2.推动市、县级安全生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做好规划,依托骨干企业,建立本地区的骨干救援队伍,形成区域救援能力,以满足本地区事故救援的需要。

3.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高危行业特别是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照标准建立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没有专职队伍的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

2009年,认真抓好长广集团和巨化集团两支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督促两家单位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进度,按计划完成队伍的装备采购及场地建设任务。同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签订协议,共同投资”的原则,结合全省地下矿山和危化企业分布情况,再确定2~3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

2010~2011年,在确定、完成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硬件装备配套建设。同时,探索提高矿山、化学事故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的途径,以省级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培育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力量,完善和规范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政府、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共建应急救援队伍的经验,推动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10年,启动市、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争取2011年前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率达到50%以上,其他小型企业救援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30%以上。

(三)强化“一案三制”建设和政策研究工作

1.加强和规范预案管理,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中依法对预案工作进行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实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顺畅、指挥有效,调度灵敏、保障有力。建立健全省、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各级骨干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事故风险监测监控机制、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强化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在救援队伍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救援协调指挥等方面制定相关的地方规章、标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增强公众的应急法律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制订专职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和参加社会救援的有偿补偿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工伤保险政策等,确保各类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服务、参加社会救援发生的支出和装备、物资损耗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正常运行。

(四)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

建立具有统一指挥功能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结合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包括通信系统、网络及主机系统、应用支撑系统、应用系统、指挥大厅和相关系统及数据交换系统在内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立包括危化、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特殊物资、专家资源在内的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实现与国家、相关部门及其他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物资支持保障。

2009~2010年,结合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并完成包括通信系统、网络及主机系统、应用支撑系统、应用系统、指挥大厅和相关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在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

全面实施“科技兴安”三年行动,充分发挥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和高等院校、企业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在安全科研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科技创新。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新技术,组织重点安全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现代化控制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力争高风险工艺(装置)的化工企业实现事故状态下紧急自动联锁安全保护;露天采石场全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客运汽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现安全监控全覆盖。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安全监管效能提高为目的,加快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高效快速、运行可靠的省、市、县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动态。加强系统内局域网和公共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网络。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二)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发展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搭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重点抓好*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努力将*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成为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重大事故预防和鉴定基地。

(三)培育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为适应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评价、培训、认证、咨询工作的需求,保证各类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依法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培训、论证、咨询工作,推行安全事务所制度,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和机构管理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各类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大力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规范模式,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服务。

五、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投入

一是积极协调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投入。

二是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装备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推动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等。同时,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相关问题。

三是要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加强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是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预算和执行制度,保障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安全经费的基本需要。要扩大投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和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辖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各级由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定期协调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救援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图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对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案例、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应急处置知识,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全员救援技能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二、强化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企业通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范围和建立救援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而平时工作状态下发挥应急预案的预防作用,又尽可能化解会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所以在进行编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2)要分级编制应急预案,即上一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应急预案为基础,加以统筹和提高,做到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相互关联,形成上下对应、互为衔接、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3)应急预案要充分反映各作业岗位安全评价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网络等,确定各个生产过程或岗位的隐患或可能发生的事。故;(4)规定发生应急预案中预想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之我见的急救机构和相关职责、预案启动程序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对内对外报告、联系及协调制度;(5)在事故或隐患发现的早期,确定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控制、预防和消除的手段、方法,监控危险的措施及联系汇报制度;(6)明确事故发生后,施行现场救援或急救的措施、要点,制定出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方针和措施;(7)编审过程中力求根据生产(运行)岗位的实况,突出体现预防事故或再识别隐患的目的,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充分具备现场指导性。

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企业编制应急预案,不是为了装璜门面或应付检查,而是为了真正有用于安全生产。所以,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发挥预案“平时预防事故,险时应急抢救”的重要作用。通过预案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衔接事宜,提高各类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保持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及各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发现和修正应急预案的不足与缺陷等问题,努力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形成预案演练制度。通常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修订、总结和完善,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

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救援队伍,其它类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口文/黄亚利(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经营规模、生产工艺、物料特性、内外部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组建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队伍,要提出建设规划,并健全体制机制,确保队伍类型、水平等符合实际风险的特点。同时,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主动对接并始终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接受应急指令,履行使命。

五、搞好应急物资储备

搞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否成功救援的关键。企业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必要的其他应急物资和装备,努力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也应始终掌握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动态情况,定期组织清点、维护和检查,时刻保持良好状况。

(2)问题归纳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提出问题一掌握知识一解决问题,也就是将教学内容在实际生活的表现以及存在问题先请学员提出,然后教师运用书本知识来解决上述问题,最后归纳总结所学基本原理及知识。

(3)典型案例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案例解说一尝试解决一设置悬念一理论学习一剖析方案一小组讨论一成果分享一总结归纳。这种方法直观具体,生动形象,环环入扣,对错分明,印象深刻,气氛活跃。

(4)情景创设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设置问题一创设愿景一搭建平台一激活学员。这种方法将参加培训人员分为若干组,为每组队员提供一份经典管理案例,组员们积极开动脑筋,结合本岗位实际,总结出“责任要分解到人”、“工作要养成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精益求精的习惯”、“执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节决定成败”等一系列观点,“执行力”的概念也潜移默化地深深印刻在了每个人的脑海里。

(5)多维思辨法。其策略程序为解说原理—分析优劣一发展理论。即把现有定论、解决问题的经验方法提供给学员,让学员挑刺,提出优劣加以完善,这种方法课堂气氛热烈,分析问题深刻,自由度较大,所以教师要收放得当,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具有极高的分析探索能力。

3注重互动教学技术的创新

在坚持传统的互动教学模式外,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还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互动教学的形式。

(1)积极探索网上互动培训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应该借助网络媒体,一是在企业网络系统上建立起培训学习的菜单平台,培训教师随时上传学员所需要的学习内容和问题,同时,教师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念,解答学员的问题,二是培训教师和学员建立互动博客,每个学员可以到自己所喜欢的博客上学习,这种网上互动式学习实现了资源共享,是互动教学技术的新趋势。

(2)模拟训练。模拟训i练就是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管理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管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可以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的参与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救援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1.1编制目的

1.1.1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迅速、妥善地处理本区内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方区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资源调配和政府部门在处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各部门做好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政府全面领导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2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2.3依法规范原则。本预案的修订与实施,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符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规范政府应急管理。

1.2.4预防为主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提高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2.5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

1.2.6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其主管范围内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1.2.7快速高效原则。应急行动的速度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成功,快速高效,才能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

1.2.8科学决策原则。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行动的效果,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

1.2.9资源共享原则。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动用人力、信息、物质等不同的资源。资源共享,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4适用范围

1.4.1四方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出现可能造成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险情或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4.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主管本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应对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2.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区建管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2.1.2日常运行管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四方区建管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有关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决定启动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察。

(5)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7)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区建管局、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卫生局、消防四方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工会(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参加事故调查组和专家技术组)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2.1.5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3)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的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并审核有关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4)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行动。

(5)成员单位救援力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合理建议。

(7)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参加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2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属车辆、救援设备及其它可用于应急救援行动的设施。

2.2.2社会救助力量: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所有的车辆、救援设备、设施。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信息;相关单位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可能造成建筑工程险情发生的其他信息。

3.1.1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的可能引发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可能引发建筑工程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

3.1.2信息分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工程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3.2报告

3.2.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2.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成员单位预警信息。

3.3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响应

4.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3775511。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

4.2报告内容

(1)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2发生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的相关动态信息。

4.3.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决策参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主动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紧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4.3.4死亡、受伤和失踪人员的数量、姓名等信息,由事件单位提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并。发生涉外事故,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4.4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预警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建议。

(2)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或批准的方案,通知有关单位救援力量待命。

(3)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实施救援工作的准备。

4.4.2事故发生阶段工作程序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制定初步应急救援方案,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厅,迅速通知各应急救援力量和成员单位。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九个专业处置组,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4.3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1)执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2)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

(3)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信息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5)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4.4.4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由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长。

具体负责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公安局局长任组长。

区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3)新闻报道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事故救援组:由区建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专家技术组:由区建管局负责,区建管局副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7)后勤保障组:由区建管局、交警四方大队和公安四方分局负责,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

区建管局、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程车辆有效运转;区交通委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公交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建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气或供热管道;四方交警大队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建管局、公安四方分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

具体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局、区工会、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会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区建管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区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建筑事故引发的危及到周边居民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5应急终止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对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承担。

5.1.2对获救其他人员的安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承担,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3对死亡人员的处置,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负责,其中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安置,由市外办承担。

5.1.4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由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到的周边居民的善后处置事宜。

5.2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承担。

5.3保险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为其所属的应急救援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为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救援人员处理赔偿事宜。

5.4调查和总结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管理部门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的畅通。

6.1.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6.3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2)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6.4医疗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卫生部门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单位。

6.5治安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现场行动治安秩序保障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6经费保障

6.6.1区政府将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物质奖励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

6.6.2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向区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培训

7.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7.2.2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7.3演习

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1.1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其它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8.2.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8.3奖励与责任

8.3.1四方区特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3.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