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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房整治方案

农村违法建房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肃查处农村建房违法(章)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我市农村违法(章)建房专项治理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年农村建房大清查以来的违法(章)行为。重点是*年以后,非法买卖、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农户建房,未经批准及超批准面积非法占地建房,城市规划区内违章加层的行为。

2、坚持尊重历史、依法公开的原则。对*年1月1日以前的违法(章)行为,依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对*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对20*年12月1日后出现的违法(章)建筑,一律拆除。本次清理查处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符合规划的原则。对违法(章)建筑的认定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村镇规划为依据。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1、制止及准备阶段(12月1日~1月30日):市政府召开城建监察大队和国土监察大队的联合执法动员会,布置联合执法工作。建设局和国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违法(章)户立即停止建房,对抢建的部分进行拆除。建设、国土及有关镇乡、街道,对“双违”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整治方案和政策意见。

2、组织发动阶段(3月1日~10日):市政府成立农村违法(章)建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叶梓余副市长任组长,何吉军、陈建伟、冯俊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府办、国土、建设、公安、监察、法院、开发区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等单位派人组成。何吉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清违动员会,开展清违相关的宣传报道。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建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管理处、工作片建立相应的专项清理队伍。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召开机关干部会、农村基层干部会,层层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3月31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组织人员,逐村逐宗进行实地勘丈违法(章)占地面积,核实土地权源,查明每宗违法土地的违法主体、违法性质、违法数量、土地座落、土地类别及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并做好现场勘测笔录。对已调查的违法(章)案件进行分门别类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并分别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疑议或有信访反映的,要重新调查公布。需要立案查处的,由国土局或建设局立案,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

4、依法处理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制订配套政策(4月1日~4月6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处理意见,对本辖区农户违法(章)建房提出具体的操作意见,于4月6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2)公告处理方案(4月7日~4月20日):各镇乡(街道、开发区)逐宗逐户提出处理方案,并上墙公布。对群众有疑议或有信访反映的要再次复核,确保公正。

(3)兑现处理政策(4月21日~5月31日):市政府发出通告,要求拆除户在限定期间拆除,并确定几个重点村进行突破,在重点村整治基础上,全市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全面展开拆除。

没收违法(章)建筑的,由国土和建设部门按不同分工执行。违法(章)建筑物没收后由政府组织公开拍卖。

没收作价和罚款处理的,由国土所统一开具市财政罚没款发票(违章加层及超批准面积建房的由城管监察大队开具发票),由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组织力量收缴,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先统一划入市财政罚没款专户,再按80%比例返还镇乡(街道、开发区),用于村庄整治和农村建设。

对处理结果,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进行公布。

5、验收阶段(6月15日前):市农村违法(章)建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的清违工作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2、依法处理,决不姑息。查处违法(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重在拆除,对当前还在违法抢建的一律予以拆除,不能以罚代法,以罚代拆。依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调查结果、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为确保农村违法(章)建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镇乡(街道、开发区)负责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组织力量拆除违法(章)建筑物;需立案查处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因违反城市规划法需立案查处的案件由建设局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的侦查和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时的治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中违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和对本次清理整顿的全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负责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章)案件执行工作。

4、严肃纪律,秉公执法。全体参加违法(章)治理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查处违法(章)建房工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