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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

有关村及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号)、《关于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移资[20*]39号)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特制定《清江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7号和浙政发〔20*〕1号精神,实行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发放;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因地制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持方式和发放范围、标准

(一)扶持方式。通过召开镇、村干部、移民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参与的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移民和当地群众意见,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即能够核定到人的核定人,每人每年600元全部发放到移民个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村,实行项目扶持)”的原则性意见,向社会公布了扶持方式。

(二)发放范围。发放范围根据《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0*〕2号)和《*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经登记公示核定,确定为户籍在我镇符合直补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三)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20*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20*年7月1日起计发;20*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后计发。根据《*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取消扶持发放对象资格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

三、发放程序、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总结回顾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资金发放工作。

2、有关领导深入移民村,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3、*市清江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并开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专户”,做好制作直补对象专用活期存折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有关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召开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业务骨干培训会,动员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二)复查确认阶段。

1、按照人口核定办法及补充通知精神和档案资料、户籍信息、移民举证材料,对扶持对象的信息进行复查,完善补充扶持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经复查条件符合的,予以公布。

2、编制直补对象发放名册,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农村合作银行专户。

(三)发放实施阶段。

1、发放时间。农村移民直补对象于4月中、下旬开始发放,4月底发放基本结束;有异议的直补对象,重新复查核实后再行发放。

2、资金发放计划。20*年下半年的后期扶持资金,在20*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

3、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直接划入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个人专用帐户,以存折的形式发放,由镇、村干部配合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折直接发放到移民手中。

(2)存折领取手续。直补存折的领取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凭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直补对象必须出具本人委托书,被委托人凭其身份证和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合作银行当地网点领取。

(3)资金安全保障。为确保直补对象的资金安全,领取存折后,移民个人凭相关手续尽快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查询信息、更改密码。

(4)在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异议的暂缓发放,经核实确认后条件符合的再行发放;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发放。

(5)错误信息修正。直补对象信息有误,造成开立的个人储蓄帐户有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统一提交市农村合作银行修正。

四、保障措施

资金发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每一位移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稳定大局。有关村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镇成立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确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镇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是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村及有关单位把直补发放工作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入移民村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把移民政策宣传到位,全力以赴做好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3、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直补资金发放的管理指导工作,制定发放方案,做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复查确认工作,建立健全补助对象信息资料,做好直补资金发放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4、*市清江农村合作银行负责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并明确发放网点,安排发放人员,制定直补资金发放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清江派出所负责后期扶持对象的户籍管理工作,及时帮助提供补助对象的户籍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维稳工作。

(二)落实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做好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前提。同时在发放工作中能否确保社会稳定,是考验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一次检验。要把确保不出大事,尽量不出事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检验政策落实的重要标志,有关村及单位要把维护稳定放在资金发放工作的首位,尽快、尽早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掌握各方面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同时,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反映灵敏、措施有力、处置及时。

(三)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移民工作无小事。有关村及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深、做细移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把政策宣传到位,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移民。要让移民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怀,要让他们始终有常怀感恩之心;而且还要让其他移民群众和当地群众知道,党和政府不会忘记他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困难。

(四)严肃工作纪律。

党员、干部,特别是移民党员、干部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干扰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不讲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话;有关人员要在人口复查确认工作中,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不误登,不漏登,不随意向移民许愿。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复查确认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有关村及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确保资金发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