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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政法教育方案区

司法局发展政法教育方案区

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历史使命,根据市、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对照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温司党〔2009〕3号)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利用2009年一年时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把握科学内涵,夯实思想基础,提高实践能力,紧密结合当前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不自觉等问题,切实解决在执法理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风、队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使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有新增强、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工作能力有新提高、工作业绩有新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有新提升,树立起新时期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滨海新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队伍建设年活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当前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少数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还不够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性还不够高、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指导基层建设方法还不够多、管理法律服务队伍还不够有力、个别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与完成时代所赋予的神圣使命还不相适应等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深化学习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坚持把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政法建设年”活动的首位,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加强业务培训,在提高工作能力上下功夫。要建立专门培训体系,完善干部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制度,以“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为内容,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干部职工,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实效。把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能够胜任各自本职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基本理论深学,本职业务精学,修身知识常学、亟需知识先学,真正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队伍整体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

3、转变工作作风,在推进文明机关建设上下功夫。按照“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巩固和发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成果,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要区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完善队伍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队伍分析制度,任职回避和轮岗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制度,有效预防司法行政队伍腐败现象的滋生。同时要通过公开承诺,积极主动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民间纠纷化解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等服务窗口作用,开展群众满意司法所建设、打造“12348”法律援助品牌,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消极因素中切实发挥作用。

4、紧密联系实际,围绕“服务发展促稳定、保障民生求创新”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突出为中小企业、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工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开展“走进基层、服务民生”专项活动,逐步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创新普法短信平台,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全程监控和办案质量考核评分机制,确保民生民安。三是整合资源,争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领域拓展、社区矫正工作形式上有新突破。四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抓学习教育不放松、抓工作落实不放松、抓作风建设不放松。通过制定“一月一课”学习计划,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队伍建设年活动采取市县同步,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1月至4月)。

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摸清对象底数,梳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每位干部职工建立参加队伍建设年活动的个人档案。按照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在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好三个环节:(1)召开动员大会。局主要领导作动员部署,做好思想发动,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2)组织讨论学习。根据此次活动内容、时间制定相应学习计划,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会,参加专家辅导会、典型宣讲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保证学习时间。重点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读本》、《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在纪念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在浙江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并写出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的体会文章,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3)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参加专家学者作的专题报告会和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观看电影《民警王法金》和《温暖》。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教育方式,丰富“政法队伍建设年”学习教育内容,力争挖掘和树立一批叫得响、站得住,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司法行政特色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行有规范、赶有目标。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5月至6月)

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分析检查阶段主要抓好三个环节:(1)个人自查。严格对照中政委的“四条禁令”、省委政法委的“十条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条禁令”,以及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并认真撰写个人自查材料。主要内容是:在宗旨观念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得牢不牢;在敬业精神方面,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群众观念方面,对待办事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拖应付等现象;在求真务实方面,是否做到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在法纪观念方面,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是否健康向上。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自查表格,并将存档备案。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会议,每位干部职工要结合个人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带头,着重从政治素质、求真务实、“一岗双责”、民主集中制、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检查分析,从而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扎扎实实地开展活动。(2)组织评查。局党组织将召开会议,对每位干部职工的自查材料进行逐个审查,自查不到位的要返还个人重新自查。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主要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标准是否严格、执法行为是否文明、执法结果是否公正等问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廉政自律、内部管理和执法规定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活动。(3)群众监督。要聘请离退休老干部、律师、镇(街道)、村居等不同层面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此次活动,并以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会等形式,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定期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要设立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年活动监督举报平台,在区机关状元综合楼门口设立监督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为:*,监督举报邮箱为:*,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群众监督格局。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7月至8月)

整改提高阶段是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要通过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分析检查中反映和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要求。对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违法违纪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依照法纪严肃处理;对在个人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本人能主动说清楚,并能自觉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可从轻从宽或免予处理。对由组织发现或由群众举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队伍中出现严重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的相应责任。整改中领导干部要为普通干部职工作出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搞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巩固深化阶段:(9月至12月)

围绕“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平安建设,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巩固成果,注重实效。重点把握的是:看干部职工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彻底;看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了彻底的整改;看通过整改,全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的形象是否有所好转,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是否有所提升。11月底,本局各单位、各科室都要写出这次活动的总结,最后形成这次活动的全面总结,迎接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验收。

四、组织领导

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科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坚持进度服务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党组成立“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包双一同志任组长,朱志清、梅显春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梅显春同志兼活动办公室主任,林能杰同志兼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真正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及时地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借助于正、反两方面教育,全面提高为民执法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严格督查。为确保“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按要求有步骤地进行,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检查,把队伍建设检查情况与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合起来,实现互相促进。并加大警示教育,不断加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和他律意识。要加大对“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弘扬正气,树立队伍形象为主,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核心。

(三)注重实效,统筹兼顾。要把“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以开展“文明机关”活动为载体,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队伍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整体推进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在活动中要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注重教育提高,使人人受教育;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以活动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以活动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完善,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