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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商业贿赂整治方案区

建设局发展商业贿赂整治方案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宁波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区(开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坚决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努力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治理商业贿赂,积极探索商业治理长效机制;二是统筹部署、有序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贯彻《实施纲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分块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部门要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在局系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反商业贿赂意识普遍得到提高。

2、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3、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确保我区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顾红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俞祖达、叶松林、戴建新任副组长,柳官聪、刘忠孝、李松年、范慧霞、孙国良、皮浪波、谢德俊、张盛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叶松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在广大中层干部中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增强部门领导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城管网、城管杂志、宣传窗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三)强化督查监察,进行自查自纠。从今年4月到12月,城管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局党委指导监督,各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4月底——6月底)

1.各单位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本单位是否有违反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存在。

2.制订具体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文件的意见精神。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7月初——9月底)

1.征求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和审计、检察等机关的意见建议。

2.对照检查。对城管系统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对照自查

3.梳理问题。将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月初——11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各单位于20*年11月15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防范意识,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各单位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强化内部管理,要加强对采购、招标、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强化监督力度,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三是严肃查处贿赂案件,对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快从严查处。

(五)坚持“四个结合”,实施全面治理。一是以学习“八荣八耻”教育为切入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目前进行的学习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干部职工从慎小事、拒小利、管小节做起,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为当前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抓好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专项治理。三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本系统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城市管理涉及市政、园林、环卫的设施改造、建设和养护,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工程管理运作行为,避免出现“人情工程”。四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政审批结合起来,实施集中式、开放式审批,我局现已将14项许可项目全部进入区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把权力的行使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减少产生商业贿赂的漏洞。

(六)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城管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单位自律机制,加强对采购、招标、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注重完善对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条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市政、园林、环卫工程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对有违规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准进入招投标市场。

(七)切合工作实际,确保取得实效。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单位要着力治理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工程、政府采购以及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在公用事业工程领域,既要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也要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有形监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施工图纸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工作。在政府采购领域,按照《宁波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重点治理有意逃避集中采购、将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在行政执法领域,重点检查在行政处罚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开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到明年城管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做到整顿、规范、督导,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把握政策,严肃查处。在开展治理工作中,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社会存在着的普遍现象与单位实际存在着的特殊问题的界限。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商业贿赂行为一旦查处,决不手软,触犯法律的要依法严惩。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严格制度、定期上报。各单位要切实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进展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定期地对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