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环保局发展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县

环保局发展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县

为保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33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从20*年到2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整治目标和要求是:以富春江和分水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及*县城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和监测。到20*年,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县城和部分中心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富春江和分水江等主要河流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做好本县交接断面水质监管工作。

2、组织实施富春江、分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3、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制定县城饮用水供水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4、开展小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加强以“治理污染、改善水质”为重点的污染小流域环境整治,以及“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入河溪流小流域整治。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20*年年底前市控以上15家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年年底前县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达标排放,市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年年底前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域和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重点整治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染化、小电镀和小矿山等。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的项目。

3、对未经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4、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分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市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年3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县控以上超标排污企业在20*年年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在20*年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20*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做到达标排放。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钟山乡石材企业在20*年底前完成所有点源废水、污泥填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切实改善流域下游环境;深入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20*年实现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6、50%以上的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超浓度、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7、加强*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浙江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浙环发〔20*〕68号)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必须建设集中供热设施,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8、完善工业企业的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雨水排放系统排放口设置。20*年年底前完成市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9、继续深入开展工业粉尘、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治理工作。对现有的2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其脱硫率应在70%以上(含硫量为0.6%),同时开展工业废气的达标治理工作。

10、20*年年底前淘汰*第二水泥厂、桐君水泥厂机立窑生产线。

11、加强瑶琳镇“神仙洞”放射性废渣辐射环境保护;20*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水泥厂、桐君水泥厂废旧放射源的强制收贮工作。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底,*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县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年底,*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分水镇、富春江镇和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并同时配套脱氮除磷设施。

2、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加快迎春南路以西生活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并于20*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出水水质达标率20*年达到80%,20*年达到90%;并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无害化处置。

4、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到20*年,完成*县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利用一期工程(150吨/日)。

5、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的综合整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20*年年底前创建22.40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超过建成区面积的80%。积极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20*年年底前完成5-8个“安静小区”示范点。

6、加强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的监管,健全废物收集系统,统一运至相关单位处置。

7、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出台《*县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制订整治计划,加强餐饮业污染控制;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8、制定《*县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建设工地、拆房工地及运输渣土、废弃建筑物料的扬尘污染控制。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技术,深化畜禽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技术,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

(二)工作内容

1、20*年年底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东方养殖场;“限养区”内禁止新批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行适度规模养殖计划,到20*年,“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削减30%。

2、积极推广种养沼结合的生态养殖技术,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到20*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分计划逐年开展畜禽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到20*年完成19家养殖场的粪尿污染治理工作;重视做好瑶琳镇生态甲鱼开发和温室甲鱼养殖综合治理工作。

3、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应用有机肥,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到20*年,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15%左右。

4、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德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管,确保水质监测的连续性、稳定性。

2、加快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级联网,其中20*年底前建成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3、*县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市级联网。

4、20*年年底前省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废水还应安装等比例采样器)并与省环保局联网,20*年市级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七、考核奖惩措施

为做到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化、目标工作责任化、责任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考核化,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考核。重点生态和环境保护目标未完成的,取消年度目标制考核评优资格;完成情况较好的,根据考核目标任务的难易程度予以加分,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