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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乡镇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镇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任期即将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全镇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全镇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村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字[*]41号)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全镇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镇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底以前结束。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科学合理地安排选举时间。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在统一时段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做好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换届时间的衔接工作。整个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9月20日至11月10日)

1、镇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成立由万里晴任组长,李和风、伍亨连、邓林根、熊和平、涂传禄、胡宪锋、程峰、张丽为副组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选举委员会要制订工作方案,要对村委会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摸清底数,有效指导选举工作。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村委会要召开会议,传达镇第七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审计村级财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洪农字[*]117号)的规定,对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未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的村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审计工作由镇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县有关部门协助清查。

5、加强选举宣传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对村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6、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布。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10日至2009年元月14日)

1、确定村委会干部职数。坚持精简、优化的原则,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按3至5人配备。人口较多或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的村,需要增加村委会成员职数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报镇选举指导小组审批后,再报县换届选举领导(指导)小组备案。村会计、治保主任、妇女主任和民兵营长等,原则上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成员兼任,严格控制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聘用;确需聘用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鼓励和引导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5人单数组成,负责本村委会选举事宜。

3、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保证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连续居住本村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村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对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村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4、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海选”提名由选民直接等额填写提名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提名。要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5、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产生”制度,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具体做法是: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在主任、副主任、委员任何一个职务上都没有女性因得票多而成为候选人的情况下,将“女委员”栏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得票最多的确定一人为正式候选人;但在正式选举时,女性候选人的当选条件与其他村委会成员相同,以得票多的当选。

6、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在村委会选举中,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写作选票。村委会成员当选扣,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元月15日至2月10日)

1、依法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镇负责主持并指导新老班子完成公章、办公设施、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有关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依法处理。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帮助、指导村党组织、村委会召开联席会议,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明确分工,保证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健全村委会的各种组织。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组织和村民小组,依法选好配强村民小组长,依法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提倡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村民小组选民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

3、做好教育培训工作。镇党委、政府要抓好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自治的能力。关心爱护退职和落选的村干部,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4、完善各项民主制度。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新一届村委会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理顺村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2月11日至2月28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自查、镇普查的基础上,镇要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坚决纠正;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要责令改正。验收后,要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在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县委、县政府,并抄送县民政局。

四、加强领导,确保村委会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要求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把村委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人大监督、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参与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党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镇抽调了骨干力量,深入到村指导选举工作。选情复杂的重点村,将指定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党委组织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委会班子选举,民政所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党政办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对换届选举重要性认识,增强他们参选的积极性。司法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经管站要帮助做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财政所要落实好换届选举的工作经费。对选举过程中矛盾突出的地方,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治安管理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基层稳定。综治办要及时受理选举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重点督办,并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镇政府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村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坚决纠正选举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到期不选、假选或违法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镇党委、政府要及时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决制止“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对参与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健全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重要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