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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地名分区规划编制方案

建设局地名分区规划编制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根据《*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民区〔*〕8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函〔*〕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任务

地名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和地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通过编制地名规划,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从整体上提高地名文化品位和标准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方便社会交往。其主要任务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规划论证,编制地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增强地名整体性、系统性、稳定性和科学性,使产生新地名活动有章可循。

二、地名规划编制原则

地名规划要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与城市规划同步原则。有利于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各种地名,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2.体现*特色原则。充分体现*的自然和历史、人文和社会特征,倡导“系统规范、雅俗共赏、方便易记“的理念,综合考虑各相关方面因素,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与原有地名相协调。

3.营造“城乡一体化”地名格局原则。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地名文化,从而使乡村中的地名,也如城市地名一样,与现代化发展保持协调,使地名体现新农村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文化品位。

4.实用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地名规划的相关指标应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具有实用性和超前性。

三、地名规划范围和期限

地名规划的范围为:以“一副三组团”为基本框架,并向其它区域延伸,即包括全区行政管辖范围内除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居民区、街(路)巷、桥梁、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地名。

地名规划的期限为:与城市规划基本保持一致,具体为近期*年—2010年,远期2011年-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4月1日至5月15日)

1.组建领导班子,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安排部署地名分区规划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及要求。

2.收集资料。收集全区地名的使用情况及相关规划资料,掌握当地的历史、风俗、传统、人口、文化、地形、水系等人文特点和自然特征,以及其它相关情况。

3.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地名规划区的城镇建设和规划格局,全面了解地名规划区内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整体情况。对一些关键性、模糊性的地名进行重点调查。

4.拟订地名规划框架。对地名规划区各种影响地名命名的要素进行分析,确定地名规划的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和总体目标,从而形成地名规划的总体框架。

(二)编制阶段(5月15日至8月31日)

1.编制地名分区规划(草案)。确定本期规划的原则和主要规划指标;提出地名空间布局框架;划分地名系列区块的范围,确定每个区块的地名采词要点;规定各层次地名的通名使用规定;重要地名的构词、选词;地名标志体系规划;地名文化保护规划;原地名的调整原则、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2.征求意见。地名分区规划(草案)形成以后,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专业内外有关领导、专家、社会各阶层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三)评审审批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初审。完成规划征求意见后,报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2.评审。将地名分区规划(草案)送市民政局评审。

3.批准。地名分区规划(草案)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并正式实施。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认真执行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规范,部署并组织实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地名规划草案进行审核等。

六、工作要求

地名规划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方便社会交往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也很强,在我区尚属首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现代化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编制地名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安排好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组织的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扩大社会参与。建设部门要协同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具体工作,确保标准地名在城市规划与建设后的一致性,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经批准的地名,方准予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使用。财政部门要切实解决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改、公安、文化、国土、农水、交通、旅游等区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系各自实际,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相关意见。*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江工业园区、湘湖旅游度假区及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本辖区范围内有关路网等规划的论证、审核等工作,并确保地名规划在本辖区内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