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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环保局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发[20*]28号),结合我县水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防治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大力整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全县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普遍做到达标排放和按总量控制排放,达到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污染物排放不上升,努力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加强执法,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贯彻落实20*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严格把关,源头控污。严把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同行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不同,治污的方法措施也不同,环保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区别情况,对治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并无偿提供治污信息。

(四)积极疏导,治理与关停并举。对能实施污染治理的企业,要积极帮助、支持新上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无动于衷或治污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落后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五)分工负责,通力协作。

1、工业企业、选矿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整治和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2、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由县农业局负责。

3、河道取砂和捞采铁砂的整治由县水利局负责。

4、县城规划区内医疗院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整治由县卫生局负责。

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县建设局负责。

6、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7、各乡镇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关闭园岭林场寨子脑金矿由县矿管局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工业企业、选矿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的整治

1、3月份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并疏理分类。

2、4-6月为整治治理期,要求6月底前全面治理到位,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3、6月底7月初组织整治工作验收检查,对治理不达标、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排污单位,依法关停、取缔。

4、城岗宏益矿业浮选厂6月底前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协作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刘万春

(二)农业面源污染的整治

1、6月底前初见成效。

2、12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

3、在县城自来水实施从长冈水库取水前,取缔库内网箱养鱼作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协作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三)河道取砂和捞采铁砂的整治

1、县城和乡镇圩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机械作业捞采铁砂;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机械采砂和人工淘洗铁砂。

2、6月底前初见成效。

3、12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

4、6月底前取缔古龙岗镇寨上村使用机动船机械作业捞采铁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协作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四)县城规划区内医疗院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整治

1、2009年县城规划区内医疗院所和乡镇卫生院必须建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2、6月底前完成中医院、妇保院、第二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3、12月底前完成县城其他医疗院所和乡镇卫生所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五)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人:*

(六)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工业园管委会

责任人:*

(七)乡镇圩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

1、2009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和报批工作。

2、2009年8月底前完成一、二级保护区现场界定和标识工作,制作并安装好保护牌。

3、2009年12月底前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乡镇长

(八)乡镇圩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

1、2009年5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

2、2009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并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乡镇长

(九)关闭园岭林场寨子脑金矿

在县城自来水实施从长冈水库取水前关闭。

责任单位:县矿管局

协作单位:江背镇政府、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

责任人:*

四、几点要求

1、在整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县环保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向县环保局书面汇报整治工作的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县环保局要将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专题汇报。

3、年底,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予以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