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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

民政局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5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徐委办〔2009〕4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大提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清理规范行政权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为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供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相关的所有非涉密信息,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公开。

2、网上运行原则。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要求,所有行政权力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上监察。

3、统分结合原则。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前提下,分别自建或统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靠现有信息网络基础,建立信息规范标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统筹推进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5、便民惠民原则。公开各类行政权力,降低服务成本,方便公众办事、监督投诉,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效能。

二、建设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建设目标

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上政务大厅”,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协同办公、监察监控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监察等四个方面的需求。力争到2010年底,使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实施主体和行政权力事项范围

1、实施主体。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的市级行政权力主体(含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2、行政权力事项范围。经市法制部门审核认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市、县(市、区)分别集中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市、县(市、区)两级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原则上直接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部门已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验收通过的,行政权力事项利用部门自建系统运行,关键流程数据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涉及一个以上单位的,进入“网上政务大厅”联合办理。在“网上政务大厅”上实时显示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公示各地、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情况、办件数量、办结时间等绩效考核情况。

(二)建设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

各部门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要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经法制部门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全程固化。个别行政权力事项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要专门设立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模块,实时反映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同时,要加强部门网站建设,本部门行政权力流程、标准及过程须在网站上充分公开,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三)建设全市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

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开发市、县(市、区)两级统一的网上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对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进行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市各有关部门的监察、法规(法制)等处(室)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各县(市、区)监察、法制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监察监控。

四、建设要求

(一)行政权力数据库

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经本级政府法制办确认通过后,列入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行政权力的确认和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完成申报,政府法制办10日内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经报送审核确认后,列入本部门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要根据法规的完善和实践的需要,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标准数据库内容。

(二)行政权力静态信息

经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以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须在“网上政务大厅”集中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部门网站须开设“行政权力公开”栏目,并与“网上政务大厅”进行链接。行政许可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外网在线办理链接等;行政处罚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征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行政强制类的公开项目:编码、名称、法律依据、强制程序、实施主体、办公地点、监督电话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开项目参照上述要求公开。

(三)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必须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使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在网上审阅材料、填写意见、制作文书、作出决定;应能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补正、暂停、退回、多项处罚并案等各种操作,并记录异常操作理由;对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能进行自动提醒,对超越法律法规限定及自由裁量限定的处罚决定能进行控制和提醒;具备流程合法性检查、材料完整性自动审查、各岗位操作痕迹保留、存档材料打印功能。

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的所有数据均应向“网上政务大厅”报送,上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行政权力的详细运行数据在业务系统中应至少保留三年,三年以上的应在存储及备份系统中永久保留。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传输和保留的信息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办件基本信息,包括行政权力编码、名称、办件事由或名称(案件名称)、承诺时限、受理时间、受理人、办件流水号等;

3、由用户提交和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必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的详细内容、内部审批单、案件审批单、调查取证材料、笔录等各种申请材料和内部办理文件(可采用表格、文档、图形等电子文件形式),其中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时间、地点、规模、面积等关键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4、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受理和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应提交给行政相对人的各种法律文书,以及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需要存档的各类文书,应由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并打印;

5、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该岗位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6、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的决定、证照或文件编号及详细内容等结果信息,其中处罚种类及处罚的量化信息应采用文本或数值型等计算机可识别统计的记录方式。

(四)行政监察监控

网上行政监察系统通过技术手段设置警示形式,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弄虚作假、事后登记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督察纠错。对时效性、流程合法性、上网信息的完整性等监察监控内容须自动发现、提醒、督办、考核。提供辅助手段,采取定期统计分析、随机抽查、重点项目跟踪等方式,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辅助监控。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检查。行政权力事项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全面公开,并做到公开形式规范,便于行政相对人查阅;

2、时效监察监控。受理、承办、审核、批准等环节以及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结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

3、流程监察监控。所有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是否优化、简化、固化,办理信息是否完整,人工报表与系统自动报表是否吻合;

4、行为监察监控。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包括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单轨运行、权责明晰、行政相对人投诉处理等方面;

5、异常情况督办的跟踪监察监控。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协调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内设电子政务技术组、权力规范清理组和综合协调督查组。电子政务技术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信息办、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制订、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市级“网上政务大厅”、网上行政监察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升级等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技术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各部门自建的行政权力电子系统进行检查验收。综合协调督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网上行政监察监控工作,对相关监察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督办,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权力规范清理组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对全市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核定、动态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属于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级部门负责本系统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实现省集中后统一报送给省“网上政务大厅”,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分别从省、市“网上政务大厅”获取相关数据。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安全等方面规章制度。要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专业技术队伍,加强电子政务专门人才的培养。系统技术工作外包的,自身应具备规划、需求分析、系统使用管理的能力。

(二)工作步骤

1、制订方案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方案和技术实现框架方案。总体方案要明确目标、进度和具体措施;技术实现框架方案要落实过程监督、信息公开要求,具体固化行政权力权限、标准、流程、责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细化到岗。市政务公开办近期将转发《江苏省行政权力编码规则》、《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规范》、《“网上政务大厅”接口标准》。凡直接进入“网上政务大厅”开设行政权力事项的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政务技术组报送流程详细描述和电子表单等运行需求;自建行政权力电子系统的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开发接口,做好向“网上政务大厅”实时传送行政权力编码、类别、办理事项、办理人员、办理时间、流程环节、办理结果、流水号等动态数据的相关工作。

2、实施建设阶段。

(1)行政职权确认、权力运行流程固化审核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清理确认并编制出职权目录,同时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特点要求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经本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垂直管理部门要将编制的职权目录和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资料要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电子政务系统软硬件平台建设与完善(2009年6月底前完成)。2009年4月底前,第一批52家单位联入“网上政务大厅”或自行建成行政权力信息系统,市级主要部门基本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跨部门联合审批开展试点;2009年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和市级行政机关基本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3、检查验收阶段。

各县(市、区)和部门自建的行政权力信息系统,建成后经试运行和自行验收后,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正式验收。原则上系统试运行6个月后检查验收,2009年4月底前建成的,2009年11月检查验收;2009年6月底前建成的,2010年1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