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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火灾隐患整治方案

社区火灾隐患整治方案

根据《*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街道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辖区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街道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已取得预期效果,基本摸清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底数,排查出了一些潜在的火灾隐患,提高了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为进一步巩固普查成果,切实整治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根据区安委会海安办[*]22号《海曙区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决定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巩固和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年底,对疏散通道缺少、“三合一”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力争整改率达100%,一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0%,其他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50%以上。对存在的区域规划性隐患在年内应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尽早解决区域规划性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步骤

这次普查共普查了1278家生产企业单位,普查列出重点单位192家,一般单位1086家,其中一级隐患单位14家,二级隐患86家,区重点整改单位1家(宇达饭店)。未录入系统的菜场、商场有624家,电动车市场22家,高层建筑24家。根据普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下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分步实施。

㈠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30日前)

1、建立组织:继续保留*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王飞兼任,副组长由办事处副主任郭路群、卢洪波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由郭路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动员部署:召开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研究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情况,制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

㈡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30日—11月30日)

1、核查阶段(8月31日前)

1)对上次未录入“*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市场、商场、电动车市场和漏查单位及时进行普查录入。

2)对火灾隐患普查工作中未核查的重点普查单位必须逐一进行核查,并录入系统,对核查录入后系统判定存在隐患的单位逐家下发《火灾隐患告知书》,告知有关单位存在的隐患及整改要求。

为确保核查质量,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督查,使整改结果经得起区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抽查。

2、整治阶段(*年11月30日前)

1)、街道安监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14家一级隐患单位及新增单位的整改,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各社区安全员协助配合。

2)、公安派出所负责对86家二级隐患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整改结果的验收销案工作,街道安监所和有关科室进行协助配合。

3)、公安派出所、街道安监所要共同做好宇达饭店的安全监管工作。

4)、街道安监所要针对两个区域性(周江岸52弄成片木结构老住宅区和宝善路外来人口公寓)消防安全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排摸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5)、安监所要及时收集整治工作的信息,及时向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并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大队在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

街道火灾隐患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整改期限届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措施,达到验收要求,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五、几点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平安海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普查的基础上做到“人员不散,力量不减”,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将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㈡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集中整治领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整治工作,认真分析火灾普查的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㈢探索机制,重在长效。街道安监所、*派出所、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托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管理系统,继续完善相关数据,实现辖区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目标。

㈣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继续利用各自的宣传阵地进行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的宣传,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消防安全,增强消防安全知识,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及时给予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态势,街道安监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