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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发展污染源普查方案

环保局发展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30号)和《关于印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54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区开展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了解我区污染物排放情况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中心城区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民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

按国务院统一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包括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3个重点行业,包括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

农业污染源普查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花卉类)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或以街道)为单位进行生活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炉渣等类别。

4、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5、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普查办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区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区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区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准备阶段(*.2—*.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确定清查企业名单;开展普查培训和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培训;对列入市级重点源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监测。

2、全面普查阶段(*.1—*.12):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报请市审核验收。*年6月中旬,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并报市普查办审核、校验。

3、总结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要求,成立由常务副区长施惠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裘骥副主任、区环保分局徐天啸局长和区统计局郭波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具体见海政办〔*〕66号),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经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向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结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域的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的协调和有关数据、表格及材料的上报工作。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农业组。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指导污染源的监测和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并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委宣传部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计划的制定,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和宣传活动开展;

区公安分局根据情况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区建设局会同区环保分局参与生活源普查;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户外污染源普查宣传广告的点位设置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源普查;

区经发局负责牵头农业源的普查,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卫生局配合做好医疗卫生系统污染源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资料开发工作;

区安监局参与工业源普查;

街道负责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清查、普查工作的实施。

(四)培训。

按分级培训原则,区普查人员参加市、区级培训,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由现场监察与监测技术和数据处理组负责数据分析,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街道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区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普查表格的印刷,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学习交流,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宣传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普查工作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