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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全国“两会”、“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电发明电〔*〕15号)精神,按照市、区具体工作部署,区建设局结合*年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确保*年我区建设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区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实际,及时、有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区建设系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为辖区内各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公共人防设施、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园、供(排)水等。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进一步检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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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印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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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相关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大力探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3、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再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四、工作分工

按照各单位不同情况的条件下,在区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局属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做好本单位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录入并报送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具体分工如下:

1、公共人防设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责任单位:区人防办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供(排)水

责任单位:局建设处、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3、公园、绿地

责任单位:区绿化养护中心、月湖景区管理所、*广场管理所

4、保洁、车队安全

责任单位:区环卫服务中心

(二)区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落实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施工措施资金投入及安全技术费用提取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情况。对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中易发生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各相关单位需将每季度检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上报。

五、工作阶段

按照国务院、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1、区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全年)

1、各单位依照本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局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定,做

好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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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至12月中旬)

1、局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2、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迅速做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全国“两会”、“奥运会”、台风(高温)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坚决遏止各类事故发生。各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专项整治要求,组织不少于3次的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消除重大隐患,同时应做好安全隐患产生原因的分析总结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员工。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本单位员工,时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激励机制,组织员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