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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卫生秩序整治方案

环保局环境卫生秩序整治方案

为创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卫生、安定和谐的县城环境,促进平安*、和谐*的建设,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城为重点,全面开展以县城为重点的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使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创建省市文明卫生县城为目标,全县动员,全民参与,条块联动,规范疏导,服务先行。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些影响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查处一批影响县城治安的典型案件,治理一批影响县城管理的难点顽症,让群众在短期内感受到市容、治安的明显变化,享受城市文明的丰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从9月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以县城为重点,突出治“脏”,强化环境卫生质量;突出治“乱”,强力解决城镇社会治安乱源;突出治“差”,显著提升县城品位,努力实现环境优美、管理优化、治安优良、服务优质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整治城镇环境卫生秩序

重点抓好县城主次街道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做到街道有专人定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处理,无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居民的公共卫生行为有具体的制度规范约束,县城的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县城和S221沿线乡镇“脏、乱、差”状况得到根本解决。

1.整治环境卫生。城管环卫部门负责清扫、维护城镇主次干道、大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除各类“牛皮癣”,主次街道坚持每天清洗两次以上,做到无灰尘渣土,水泥街道路面现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包片、部门包段、干部包点的办法,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宾馆、企业等单位负责院落、家属区及所属临街门店前人行道的清扫、保洁以及秩序维护工作。长铺子乡、长铺镇负责辖区内村(居)院落村道、小街胡同等区域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县城各单位和临街门店均要与城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交纳风险押金。对行人乱扔垃圾、烟蒂及随地吐痰和临街店面业主、单位住户乱泼污水、乱丢乱倒垃圾的行为给予处罚并责令当场改正。各单位、院落、小区要建好垃圾屋,解决本单位职工、家属、居民垃圾有地方临时堆放的问题。

2.整治市容秩序。实行划行归市、店内经营;县城内取缔中心路、中心北路、东正路、沿河路、人民路等街道占道经营;取缔占道算命等迷信活动。取缔中心路、中心北路、东征路占道洗车、维修、加工、汽车美容;取缔绿洲大道、东征路货运站占道堆放物品。取缔占道堆物、乱吊乱挂物品;取缔东正路、中心北路废品收购店,规范长征路、商贸城废品收购店占道堆集废品。拆除主次街道占道搭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棚架和遮阳伞。取缔主次街道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县城所有夜宵摊点必须铺设油布,配备垃圾容器,交纳卫生押金。拆除主次街道两侧屋顶未经审批或到期、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匾。规范临街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夜景灯饰,规范主干道门店装修招牌的设置。规范殡葬管理,倡导文明殡葬。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市民办理丧事一律进入殡仪馆,严禁在大街小巷、机关院落、社区搭设灵堂。规范烟花爆竹的燃放。县城主次街道、单位院落除春节期间(十二月三十日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抓好亮化、灯化、美化。影响市容市貌主次街道的临街墙体进行粉刷,路灯灯杆刷漆,灯泡擦洗,损坏的灯泡更换,确保路灯通宵亮灯。

3.开展河道清理。组织清理、打捞县城河道两岸各种白色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禁止向河道倾倒、抛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废渣的行为。取缔无证采砂、禁止在禁采区内采砂、采石。打击炸鱼、电鱼、药鱼的行为。

4.开展建筑垃圾的清理规范。对县城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进行规范,凡未经城管执法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运和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县里成立专门的渣土公司负责县城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密封。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批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受纳场。清理林海路、滑堂口路、袁家团路等地乱倒的建筑垃圾。

5.开展违法建筑的清理。全面清理县城及相关乡镇未取得“一书两证”的建设项目。依法强制拆除违反城市规划和有损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并进行处罚。

通过集中整治,达到以下标准:

1.主次街道:坚持定人、定路、定时、定责的清扫保洁制度,县城主次街道全天候清扫保洁、全天候巡逻执勤,摊担经营规范定点,车辆停放规范定位,道路占用挖掘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达到无占道店外经营、无车辆乱停乱靠、无垃圾渣土、无违法建筑、无“牛皮癣”、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六无”标准。把县城内的中心路、中心北路、东正路打造成城市管理示范路。

2.小街小巷:城区小街小巷的垃圾及时清扫,确保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摊点摆放以及车辆停靠规范有序,达到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淤泥、无交通阻塞、无乱堆杂物、无违法建设。

3.居民(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建立物业管理制度,修建垃圾屋,有专人维护门前屋后市容环卫秩序,有专人清扫清运垃圾,车辆摆放规范有序,做到无暴露垃圾、无违禁饲养家畜家禽、无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无违法建设。

4.县城出入口:县城出入口实行定人、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有垃圾收集设施,有专人巡查管理和执法,做到无暴露垃圾、无马路市场、无交通阻塞、无违法建设。

5.建筑工地:县城内的建筑工地,实行定人、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有垃圾收集设施,有车轮净化设施,流散体、建筑渣土、砂石及垃圾运输实行密闭化,做到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无渣土流散体撒漏、无拖欠基建卫生费、无违规违法施工。

(二)集中整治全县社会治安

以县城长铺镇为重点区域,逐步向麻塘苗族乡、枫木团苗族侗族乡、金屋塘镇等重点乡镇推进。以打击街头两抢犯罪活动、入室盗窃犯罪活动、盗抢机动车辆犯罪活动、涉毒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和整治特种行业和交通管理秩序,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为重点内容,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1.集中打击整治。近期内县公安局要将近两年来的未破积案,在册逃犯、涉恶团伙成员全部摸清底子,登记造册。要组织力量对已掌握的对象开展集中抓捕行动。要通过打击整治,使近两年来的两抢未破案件侦破70%以上。近两年来未破盗窃案件侦破60%以上,现行案件即发即破。追回各类逃犯15人以上,其中涉恶逃犯100%追捕归案。涉毒刑事案件发现一起查破一起,强制戒毒20人以上。对县域范围内的电游厅、网吧、宾馆、印刷业、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业、危爆物品保管单位、消防重点单位组织力量展开全面检查,凡发现涉黄、涉毒、涉赌现象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凡发现有窝赃、销赃行为的,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治安巡逻。从县公安、武警、长铺镇、长铺子乡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巡逻队,负责县城街面24小时轮流巡逻,并督促检查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守栋护院、治安巡逻工作的落实情况。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进行蹲点守候,加大对现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县城各行政企事业机关单位、长铺子乡、长铺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门卫制度和楼栋长制度,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抓好本单位院落和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

3.整顿交通秩序。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机局、县运管所、县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辆,强制拆除三轮车违法安装的晴雨伞及乱搭的棚架。禁止摩托车、三轮车等未取得城市客运资格的车辆非法载客营运。禁止农用车、拖拉机、大型货运车辆在中心街、中心北路、东正路停放,取缔无牌无证运输垃圾的拖拉机和翻斗车营运。整治行人在车行道乱穿乱行,非机动车乱行乱靠现象。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行驶和停靠,打击出租车擅自提高起步价及宰客行为。规范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客运车辆站外上下客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县城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唐渊同志任顾问,罗建南同志任组长,黄民清、刘柏生、唐国瑚、唐飞云、薛建平、游庆康、冯小苓、曾东明同志任副组长,雷厚前、唐伯贫、伍华仁、苏跃中、刘乐权、杨章德、李珠平、王日忠、黄训德、肖晰明、杨光仁、杨芳斌、刘大立、陶跃进、全昌爱、罗伟成、黄均喜、梁乐高、王再旭、李元桃、杨四清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民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游庆康、曾东明、伍华仁、唐伯贫、袁子玖、杨章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公、检、法、司各抽1人。办公室负责各组及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督查调度和考核奖惩,办公地点设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宣传教育组。组长唐国瑚,副组长刘乐权、杨光仁、杨芳斌、袁玲、杨四清。主要职责:负责县城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对群众和在校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在报社、电视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辟专栏、专题和热线,广泛宣传整治活动。

2.环境卫生秩序整治组。组长游庆康,副组长杨章德、罗伟成、兰序贵、杨昌义,人员从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环卫所、县规划局以及机关单位抽调。主要职责:负责县城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禁炮和河道、交通秩序、户外广告、违法占道的清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方面的整治及落实。

3.社会治安整治组。组长曾东明,副组长黄斌、阮正中,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交警大队、县文化局、长铺镇、长铺子乡等单位抽调。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秩序的整治,落实街头巡逻制度,打击处理犯罪行为。

4.督查组。组长雷厚前,副组长刘桂林,成员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干部作风督查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城管局、县爱卫办等单位抽调。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单位、院落义务巡逻护栋守院、门卫制度落实情况和清扫保洁及垃圾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单位划定的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门前“三包”情况进行督查;对政法部门破案和追逃情况进行督查。要采取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讲评的办法,加大对整治行动的督查力度,确保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阶段(20*年9月6日至20*年9月24日)。根据综合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在9月18日前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县里在9月25日以前召开动员大会,各单位层层进行发动,广泛动员,营造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的整治氛围。

2.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阶段(20*年9月24日至20*年12月30日)。从9月30日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集中整治的同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整治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3.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县综治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长铺镇、长铺子乡以及新闻媒体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集中整治效果、规范管理到位情况、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村(居)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要广泛动员和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要组织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卫生清扫义务劳动。要广泛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卫生社区、安全小区等文明卫生安全创建和评比活动,设立整治行动群众举报奖,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2.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各集中整治工作组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于9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参与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加强情况交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和扯皮问题的发生。

3.讲究方法,依法行政。在环境卫生秩序整治行动中,要坚持疏堵结合和处理教育结合的办法,该处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坚决执行到位;该规范疏导的,坚持服务先行。城区道路上的摆摊设点、马路市场、车辆停放要逐路定点规范,引导管理对象入店、入场、入点经营。在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中,要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态度粗暴、办事不公、执法不严的行为。

4.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辖区内及责任区内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秩序仍然混乱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改观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免谈话。在整治行动中,为城管行政违法案件及治安刑事犯罪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者,属县级干部的,由县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属科级干部的,由县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属一般干部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在整治行动中,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属政法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后查,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调离政法机关。对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或办事不公、执法不严,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讨,第二次给予停职停岗处理,依法依纪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