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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清仓查库方案县

粮食局粮食清仓查库方案县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国家十部委《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发改经贸[20*]36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县粮食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范围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清仓查库内容

(一)检查库存粮食数量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检查库存粮食帐务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帐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帐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检查库存粮食质量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20*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检查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

重点检查20*年和20*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检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全县选择2?3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四、清仓查库进度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3月中旬,领导小组根据国办发[20*]118号文件及发改经贸[20*]36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企业实际,制定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动员培训。2009年3月23日前,领导小组要对小组成员、参加检查人员、被查企业相关人员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本实施方案为主。同时还要完成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帐本、报表等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库存量太小的粮食进行集并,不规则粮堆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对不标准的包装粮食重新进行灌包过磅;同时还要备齐计量器具(磅秤、量斗、皮尺、高度杆等)、质量扦样器材、质量检验器具等。

(二)自查阶段

3月28日前,各被查企业要认真做好并完成自查工作,要根据自查情况,客观准确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各种表格,绘制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填写货位明细表,备好分仓保管帐、统计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帐务资料,以及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水、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用纸质材料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要附报电子表格。

(三)检查阶段

4月3日前,领导小组组织专班人员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查必准确”的原则,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检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阶段

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仓查库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帐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

(五)普查阶段

4月6日至4月15日,市领导小组按综合交叉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六)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七)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五、清仓查库方法

(一)粮食库存统计帐检查方法

1、先将各企业3月末统计库存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该企业3月末粮食库存数量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2、再将各企业3月末统计库存与企业提供的3月末分仓点粮食库存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3、检查被查企业粮食业务统计处理是否规范;检查统计处理所依据的粮食业务是否真实;检查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是否衔接;检查本期统计报表中“期初库存”和上期的“期末库存”是否是一致,各期粮食库存数量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4、检查表内平衡关系是否满足。检查粮食收支存报表中“期初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与“期末库存”是否相等;各指标的分品种数量之和是否等于合计;原粮和贸易粮之间换算是否正确。

5、检查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检查库存分地区、分品种、分年限、分价位等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数据是否一致。

(二)粮食库存会计帐检查方法

1、将3月末企业会计库存与企业统计库存进行核对,看会计帐与统计帐是否相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

2、将3月末企业会计库存数量、库存值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进行核实。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以及企业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商品粮,可按照“钱随粮走、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原则,核实库存数量的真实性。查阅企业粮食库存成本帐和银行台帐,核对企业粮食的数量和成本,核查企业实际库存粮食占用资金与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进一步分析企业粮食库存值与贷款余额之间的差数及成因。

(三)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检查方法

根据承储企业政策性粮食规模、补贴标准以及企业财政补贴收支情况等,检查政策性粮食储存企业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重点核实相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至承储企业,有无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以及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如实计提补贴,有无套取补贴等问题。

1、检查储备粮保管费用、轮换费用。核实储备粮承储规模和轮换数量,核实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2、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及保管费。核实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核实收购费用、保管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四)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1、首先将统计帐与分仓保管帐(卡)进行核对。不符要查明原因,核对相符后再对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

2、对形状规则的散装粮,以测量计算法为主;对定量包装粮食可以采取抽包检斤法;对不规则货位,应提前进行形态整理,的确不具备测量条件的散装粮和非定量包装粮,采用称重法。

(五)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方法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

(六)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方法

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重点检查20*年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方法

1、调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2、调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20*年度粮食购销及检查时点粮食库存情况。

六、清仓查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清仓查库工作。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摸清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对于中央决策,对于宏观调控,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相关部门、各粮食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办主要领导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也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真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客观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已经销售但资金未回笼的,要列入应收款帐户,及时减少粮食库存。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公开透明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必要的开支,由县财政局进行核实后,在中央财政拨补的清仓查库费用中列支。

(七)认真做好清仓查库资料的保存归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仓查库各个阶段、各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规范。在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给县粮食局。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领导讲话;自查、检查等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报表表格;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及相关处理材料;其它材料等。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