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环保局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环保局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完成12家企业的污染整治任务,其中水污染整治企业4家,大气污染整治企业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4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年削减COD排放总量1800余吨,氨氮130余吨,二氧化硫250余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00吨、5519吨以内;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整治任务

(一)大气污染整治

1、分期分批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4吨(含4吨)以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推进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年,完成3家企业4吨及4吨以上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程,改造后烟尘排放浓度≤100mg/m3,SO2削减80%或SO2排放浓度≤200mg/m3。

2、继续加大煤质监管力度,所有用煤单位必须全部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所有型煤加工企业必须在型煤生产过程中添加固硫剂,使可排放硫份≤0.3%,对不加固硫剂、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3、加强企业“三堆”监管。城区范围内所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各种煤堆、渣堆、料堆必须实施覆盖,落实喷淋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现场执法监督,对不落实防扬尘措施的建筑工地依法查处。

(二)流域水污染整治

1、造纸行业

加强造纸企业废水深度治理,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全省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治理的通知》(*环控〔20*〕33号)要求,所有废纸造纸行业废水排放浓度达到70mg/L以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造纸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

2、皮毛(制革)行业

逐步要求企业改进皮毛制革生产工艺,推广无铬生物鞣剂的使用,减少含铬废物的产生。对皮毛(制革)加工产生的脱脂、浸灰脱毛、铬鞣等废水必须采取单独处理技术,企业治理技术要符合《*省皮革(皮毛)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控〔20*〕38号)要求。皮革(皮毛)行业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0mg/L和15mg/L以下。

3、化肥(化工)行业

*大江化工有限公司要按照《*省化肥(化工)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控〔20*〕11号)要求,废水末端治理工程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4月份进入试运行。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达到70mg/L和25mg/L以下。

4、对已经做到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以及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淘汰范围、污染严重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

5、环境基础设施

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处率要达到75%以上。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行,20*年污水处理厂要实现COD削减1400余吨,充分发挥其减排效能,同时在入口和出口均安装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削减污染负荷。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继续开展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完成4家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现养殖废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加强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鼓励、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和农膜,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与面貌,完成4个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4、强化企业层清洁生产意识,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合理利用资源,20*年6月底前完成*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四)噪声污染防治

县*部门要加大对商业噪声的监管,并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降低商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创造安静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防治法》和水源地保护规定要求,做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制定详细的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要求统一行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标准和时限,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到人,认真抓好落实。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建立督查体系,保证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政府将成立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组,对全县污染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县环保局成立专业督查组,逐月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建立台帐,实行消号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考核力度,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依据环境容量、环境质量、产业结构、企业布局及排污状况等综合因素,对造纸、化工(化肥)、皮毛(制革)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科学确定总量控制指标。对国控、省控等排放总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实施分配减排任务,强化重点企业排放情况的监控监测,建立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对超过总量排放指标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直至关闭企业。在年终考核中,对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成效较差的乡镇、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否决乡镇政府的年度环保目标,并取消有关人员的各类评先资格;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完成原因。

(四)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加强环境现场执法和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监管,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效率。对企业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推行市场化运营。鼓励和引导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道路,20*年大江公司要完成污染治理设施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项目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应关闭的生产线或污染企业,发现大幅度超标排污的,一律提前予以关闭。

(五)加强对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视察,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新闻部门要加大对年度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大力度宣传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表扬先进,鞭挞落后,通过典型引导,营造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