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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社区建设方案

民政局农村社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全县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村民自治为方向,以行政村为主体,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以志愿者协会为依托,以延伸社会服务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新思路、新体制、新载体,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着力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实现“管理好、服务好、环境好、发展好、风气好”的农村社区建设总体目标,提高全县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主要任务。主要抓好四大建设:一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立农村司法调解、治安保卫等管理服务组织,成立各类社区民间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构建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行政村、建设中心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的原则,编制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改善生产生活设施,重点实施“四通四改四化”(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灶、改厕、改圈,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工程;加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配套建设,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办公设施。三是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逐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统一设立社区综合服务站(有条件的要建立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立足便民、助民、利民、育民、安民、富民,强化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开展卫生保洁、慈善互助等自助服务,发展便民超市、农资供应等市场化服务,探索构建政府行政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市场化商业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区服务体系。四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带分散小村落范围内的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抓好“一会四联”。“一会”即农村社区自愿者协会。社区志愿者协会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协会成员以致富能手、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退伍军人、老知识分子)和无职党员为主体,以热心农村社区建设的农民志愿者为补充;村民小组设“分会”,“分会”实行“塆长”理事制,“塆长”是志愿者协会成员,经所在塆落全体村民推举产生,为本分会居民服务。“四联”即以村民小组和自然塆落为平台,开展事务联管、文明联创、服务联动、平安联建,实现共居一地,户户相联,互帮互助,和谐共生,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整体协调发展。一是事务联管。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以“塆内村民自治”为主体,实现大小事务共商,户户权益相联,村民当家作主,促进经济发展的村级事务联管机制。二是文明联创。以自然塆落为重点,广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不断提高农民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增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意识;以计生、卫生为重点,建立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以“和谐家庭”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明程度。三是服务联动。健全为民服务网络,加强制度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全体村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面向老年人、孤残儿童的福利性服务。四是平安联建。以平安家庭、平安村落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做好治安联防、民事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民兵在农村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治安网络队伍。充分发挥民事调解机构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开展“五五”普法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认真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做好农村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四、方法步骤

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示范阶段。(20*年8月——12月)

1、制定实施方案。制订出台《*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创办示范试点。按照城郊型、丘陵型等模式,选择新市镇高岭村(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研究联系点、市试点村)*镇*村(市试点村)进行试点,其余各镇选择全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试点。

3、选派指导员。从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试点村工作组成员中选定一名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员,驻村抓落实。

4、出台考评标准。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考评标准。

5、加强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并做好驻村指导员、试点村干部、社区志愿者协会主要成员的培训工作。

(二)总结推广阶段。(20*年)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修订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扩大示范面,各镇在有条件的村进行推广,年底检查验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20*年)

总结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巩固示范成果,在全县农村全面推开,力争*”末全县农村社区基本达标,有30%的农村社区达到全省示范社区标准,有*%的农村社区达到全国示范社区标准。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自愿者协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督办和协调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一同部署、一体推进。

(二)加大投入。逐步建立以各级财政、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向农村社区倾斜,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和实施建设的村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协调相关涉农资金与农村社区建设对接,形成齐抓共建合力。各镇、有关各村要安排一定的社区建设经费,培育发展农村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和兴办社区公益性事业。要整合社会资源,挖掘社区潜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

(三)强化督导。要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督导检查机制,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到试点村检查督导工作,现场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各村社区建设指导员要深入研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