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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局小龙虾养殖资金扶持方案

水产局小龙虾养殖资金扶持方案

为促进我区小龙虾养殖业快速发展,推进小龙虾产业升级,用好用活财政补助资金,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补助原则

坚持扶持典型示范大户的原则,突出重点,使有限资金相对集中使用,重点扶持稻虾连作示范基地、苗种繁育示范基地及池塘养殖示范基地。

二、奖励补助条件

(1)基础设施。稻虾连作模式养殖:沿稻田田埂内侧四周开挖养虾沟,沟宽不少于1.5米(以养虾田块的大小确定沟宽),深1米;田块面积较大的,要在田中间开挖田间沟,田间沟宽1米,深0.5米;养虾沟及田间沟面积不低于稻田总面积的20%。苗种繁育基地:要求防逃设施齐全,池埂坚固,埂高不低于2米,埂宽2.5米,坡比1:2—2.5;种虾池与育苗池相配套,其中育苗池塘每口1—8亩,沟渠式每口为1—5亩。池塘养殖:堤埂高度2.5米以上,埂宽不少于2米,坡比1:2;塘中建有中间隔埂,防逃设施齐全,进排水设施完善,路电设施配套。

(2)养殖面积。稻虾连作模式养殖连片稻田面积达200亩以上,池塘养殖连片面积达200亩以上。

(3)苗种投放。稻虾连作模式养殖亩放3—5厘米虾苗不少于40斤,池塘养殖亩放3—5厘米虾苗不少于50斤(各基地须提供原始购苗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补助标准

(1)典型示范基地。筛选小龙虾稻虾连作、苗种繁育及池塘养殖典型示范基地各1个,每个典型示范基地补助2万元。

(2)面上养殖基地。筛选稻虾连作模式养殖基地5个,每个基地补助0.6万元;筛选池塘养殖基地5个,每个基地补助0.3万元。

四、奖励补助对象及考核验收时间

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小龙虾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对照本方案中的相关条件,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各镇街道水产站进行初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于20*年8月25日前报区水产局。区政府将于20*年10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