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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菜场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菜场整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确保全区农村小菜场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局、市政府和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在总结去年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就2009年度全区农村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推进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区所有农村小菜场完成名称登记,场内固定经营户有照率达100%;所有农村小菜场实施相应的提升改造,场容场貌整洁、设施布局规范;所有农村小菜场有相应的市场管理制度,并达到初级星级市场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小菜场力争创高星;所有农村小菜场基本符合市局下发的《湖州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并通过南浔区“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验收。

二、整治标准

根据《湖州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结合本区试点工作实际,应把握以下标准:

(一)规范市场名称登记。

1.登记的范围。凡是纳入乡镇政府发展规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市场举办单位、有一定的市场设施,且固定经营户在20人以上的小菜场都应进行市场名称登记,并纳入农村小菜场整治的范围。

2.登记的名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中心农贸市场原则上按照农贸市场予以申报登记,对规模较小的村级农贸市场应按照小菜场予以申报登记。

3.登记的条件。有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开业的批准文件;有市场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有土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开业的书面意见(或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土管、建设、消防等部门实地检查,形成同意开业的会议纪要)。

(二)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除自产自销)都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证件,并实行亮照经营(或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公示),有照率达100%;。

(三)规范商品准入制度。所有食品经营户都建有相应的索证索票和台帐(或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建立部分或全部食品行业的索证索票和台帐),做到所有上市食品可“追根溯源”。

(四)规范市场基础设施。所有小菜场按照《湖州市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小菜场实施(或完成)相应的提升改造,确保场内区域布局合理、商品划行归市、秩序整洁有序。

(五)规范市场管理制度。所有小菜场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人员,完善食用农产品检测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宣传栏,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六)规范市场监管。各单位根据具体小菜场规模大小确定相应的监管方式,实行分类监管。推行小菜场值班(巡查)制度、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市场值班(巡查)情况登记制度、检测结果复检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巡查记录本》。

三、整治程序

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市场响应”的总体要求,结合去年试点的成功经验,在推进过程中应把握以下程序:

(一)、摸底调查阶段(三月前)

工作目标:通过全方位的核查,摸清辖区各小菜场基本状况、经营户况状、食品安全管理状况,为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奠定基础。

工作步骤:

(1)、将摸底调查表(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市场经营户调查表)发放至各小菜场,举办者将材料填写完毕后交至工商部门。

(2)、工商部门通过经济户口核对、现场检查、与土管等部门核查、政府核实等方式摸清辖区小菜场现状。

(3)、对小菜场无证、经营户无照、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场容场貌等存在问题通过《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书式资料督促相对人予以整改。

(二)、发动准备阶段(四月中旬前)

工作目标:通过卓有成效的汇报、发动,使各部门在政

府的领导下形成对小菜场整治的齐抓共管格局,同时通过宣传使举办者、经营者积极投身于整治之中。

工作步骤:

1、在全面摸清辖区小菜场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根据辖区每个小菜场的具体实际,由各单位拟定每个小菜场的具体整治意见,并在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十小办”汇报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分局。

2、由政府、十小整治办召集土管、城建、卫生、城管、消防、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会议,落实小菜场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各部门出具的同意开业书面意见或形成同意开业的会议纪要。

3、召集小菜场举办单位会议,签定《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传达小菜场整治相关精神,学习小菜场整治标准。

4、督促并配合举办单位通过会议等方式开展对经营户的宣传动员工作,签定《食品安全经营责任书》,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的认识。

(三)、全面整治阶段(四月下旬至十月)

工作目标:严格小菜场整治的要求和标准,全面推进小

菜场整治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整治、后验收”的要求,并在南浔区“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对已完成整治的小菜场逐个进行验收,确保辖区内所有小菜场年底以前完成整治任务。

工作步骤:

1、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心乡镇农贸市场创三星级,一般镇农贸市场创二星级,其他乡村小菜场创一星级的要求,参照星级市场标准,对各市场的场容场貌整治提出整治意见。

2、将整治意见上报政府、十小整治办,由政府及十小整治办督促市场举办者予以整改。采取举办者投资、政府补一点的方式促使场容场貌好转。

3、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市场,在政府的领导下,召集各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4、市场内经营者(除自产自销)均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并亮照经营。按要求建立台账和索证索票。食用农产品检测和复检工作到位并有完整记录。

5、各地所有小菜场做好迎接南浔区“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验收准备工作,确保100%通过验收。

四、具体要求

农村小菜场整治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广大农民消费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小菜场整治作为履行监管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在推进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个结合:

(一)小菜场整治与市场提升、星级市场创建相结合。要以农村小菜场整治为契机,根据小菜场的区域、规模和软硬件条件,协助各市场制定创星规划,并督促各市场按照星级市场的要求落实创星措施,特别是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农贸市场要力创高星。通过整治,加大农村小菜场提升改造力度,指导各市场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引导市场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购物环境。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小菜场不创星、不规范的状况,通过整治力争使所有小菜场无星变有星、有星变高星。

(二)小菜场整治与实施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地要按照“边整治、边建制、边巩固”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市场建立、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已整治的小菜场全面纳入常规式管理,实行市场日常巡查制、商品定期抽检制、检查结果公示制。

(三)小菜场整治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小菜场整治是省局和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也是市局和县区政府考核的重点,特别是今年市局已将市场基础长效管理纳入市局考核的长效监管工作。各地要在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对小菜场整治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并在每季度末(24日前)向分局上报一次小菜场整治情况进度(见附件),分局将实行“一季、一查、一通报”制度,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