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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店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杂店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根据《*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工商局及区政府的有关精神,分局“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市镇和*镇为小食杂店整治试点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小食杂店整规工作进程,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按照“层层抓试点、行行抓规范、业业抓提升”的工作要求,分局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制定《*工商分局小食杂店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

二、工作重点:

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是为全面推进我区的小食杂店整治积累经验,试点区域为*市镇、*镇政府所在地的街道以及其他行政村,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一)集中开展农村小食杂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要在*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

(二)切实加强放心示范店日常监管。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中。

(三)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要大力推行省局下发的《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从引导办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强化小食杂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配送企业等进货源头的对接,积极推进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

(五)建立健全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要总结近年来工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深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落实责任区监管,巩固工商所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分类监管标准:

(一)一般食杂店标准:

1、证照齐全并相符,且未过期。

2、有食品(副食品)店经营制度和《规范指引》上墙。

3、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

4、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

5、店内无“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无QS标志食品。

6、经营者每年接受培训一次以上。

(二)25%放心店基本要求的“食品准入基本达标店”标准:

1、证照齐全并相符,且未过期。

2、有统一食品准入和承诺制度,《规范指引》上墙。

3、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帐并记录完整。

4、有统一商品标识或销售凭证。

5、有统一“食品准入基本达标店”标记。

6、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

7、店内无“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无QS标志食品。

8、经营者每年接受培训一次以上。

9、经营的食品必须有配送。

(三)放心店标准:

1、证照齐全并相符,且未过期。

2、统一三项制度及放心店牌匾上墙。

3、建立统一格式的进销货台帐并记录完整。

4、索证索票有效、齐全。

5、所售商品明码标价。

6、经营食品接受配送,配送率达到90%以上。

7、启用省局统一徽记。

8、开架经营且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情况良好。

(四)星级放心店的标准:

1、达到放心店的标准;

2、放心店创建在一年以上;

3、严格执行“八统一”;

4、放心店未被行政部门处罚,无因经营者责任被消费者举报投诉,其他投诉能合理圆满解决的;

5、曾被评上过优秀放心店;

6、放心店能主动实施不合格食品下柜、就地销毁和无理由退货和食品信息公示等制度,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7、食品实施配送,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规范完整。

8、店内无“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商品、无QS标志食品。

9、经营者每年接受培训一次以上。

如省市工商局制定统一标准的,按其标准。

四、工作步骤

*市镇、*镇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主体清查阶段(*年7月至8月)。开展全区农村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区农村乡镇、行政村小食杂店的基本状况和底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

(二)完成主体建档阶段(*年9月)。根据整治和规范方案要求,食杂店的个体档案进行完善。

(三)全面推进阶段(*年10月至11月)。根据整治规范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农村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整治店容店貌,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12月)。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开展经验交流,互通有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整治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分局、*工商所和机关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工商局和区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方法。*市分局和*工商所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整治与放心店工程相结合,继续发挥放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不搞关门整治,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整治,不搞单打独斗;五是整治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小食杂店分布面广、量大,各乡镇、村条件差别大,消费需求也不一样,要围绕规范、发展、安全的目标,根据试店乡镇、村情况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措施。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市分局和*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大力宣传开展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要探索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制度,扩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充分调动农村监督员的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消费维权监督制度,努力营造整治和规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市分局和*工商所要结合贯彻执行《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指导意见》(浙工商综〔*〕5号),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中,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分局消保科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分局监察室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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