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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杂店整治实施方案

卫生局加强杂店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68号)精神,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开展*区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小食杂店整治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规范行动,促使小食杂店做到:合法经营、亮照经营、店容整洁卫生,全面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杜绝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发生。

*年目标: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区需要整治与规范的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整顿重点区域无照经营行为,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无照经营食品问题。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行动;全面规范食杂店的经营行为,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创建一批放心示范店。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规范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是200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巩固和延伸,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一)查明辖区小食杂店基本状况。在2007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责任区监管,进一步查明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分布情况;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小食杂店开展逐一的对照梳理,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

(二)进一步强化放心店示范引领作用。各所在建立开展放心店试点工作基础上,引导小食杂店“走正道、树正牌”。在工作中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着力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采取推广放心店的形式,引导小食杂店经营更加规范有序。

(三)积极开展食品流通源头治理工作。食品安全是小食杂店整治工作的重点;狠抓源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开展食品流通的源头治理工作。一是要与贸易,供销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开展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二级批发商、批零兼营经营户等食品批发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辖区食品流通的主要来源,掌握食品批发商的底数。二是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监管,根据辖区实际不断扩大实施准入制度的经营者类型与商品种类。三是积极推行“一票通行制度”,即将批发商发货凭证与零售商进货凭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合二为一,为批发台帐和进货台帐的长期有效记录提供便利。四是对源头企业及大型超市开展定期的综合执法检查与公开评价工作,督促其强化自律管理,提高食品质量,提升社会责任感。

(四)大力推进小食杂店食品配送和经营业态提升。一是要积极引导经营规范,食品质量好、辐射面广的食品配送企业做大做强和规模发展,使其形成服务和价格优势,不断扩大其商品的配送覆盖面,确保小食杂店食品来源和质量;二是要积极引导直营、加盟、连锁等新型食品流通模式的发展,提升小食杂店的经营业态,提高经营水平和规范程度,对条件成熟的小食杂店,可以升级改造为放心示范店。

(五)监督和加强小食杂店自律制度建设。根据食杂店的具体情况,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逐步引导其完善自律经营制度。一是要特别关注食品质量,结合食杂店经营实际,引导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尤其是散装食品与送货上门食品的管理,到期、过期食品要及时清理,上柜销售的食品做到明示信息齐全、商品标识完整,自觉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对“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厉行查处。二是加强无照经营小食杂店的治理,对于有条件办照的要督促其尽快办照;对于无法办照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取缔;对于无法取缔或取缔难度超出工商执法力量的,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治理。四是要督促小食杂店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建设、亮照经营、店容店貌等自律制度,切实提高小食杂店经营规范化水平,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建立与完善小食杂店的长效监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按照责任区监管强化食品日常监督。

一是规范日常巡查行为。进一步落实巡查制度,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与日常巡查工作紧密结合。首先,要制作完善各类表式,明确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内容。对主体资格,主要检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经营范围等是否合法有效;进货检查验收,主要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是否齐全,销售的商品能否溯源;对交易行为,主要检查是否执行明示制度(如预包装、散装、现场自制等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对不合格食品退市,主要检查是否有下柜记录,销售记录及不合格食品去向记录等。第二,要明确巡查的频率。各责任区对辖区内放心店、食杂店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第三,要严格巡查记录。各责任区监管人员要把每次巡查情况如实记录在规范的巡查表式上,同时要有被巡查人签字确认的记录。

二是规范监管信息公开。要在规范巡查行为的基础上,建立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将食品经营主体的检查情况主动向公众公开,公开的周期、内容、方式和场所要相对固定,便于公众监督。

三是探索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根据小食杂店的经营规模、所处环境、经营者的素质与心态、需整改的问题等特征进行分类,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结合上级部署,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影响食品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三、组织领导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局成立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顾同盟兼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任剑峰、陈祥强华兼任,具体工作由12315投诉中心牵头,各职能科所配合,办公室设在12315投诉中心。

四、工作步骤

全市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主体清查阶段(*年7月至*年8月)。开展辖区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区小食杂店的基本状况和底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

(二)试点规范阶段(*年9月至*年12月)。根据整治和规范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点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后,引导辖区食杂店经营者向示范店学习规范经营,并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治规范的标准。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根据整治规范方案的要求,以点带面,对辖区内所有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店容店貌整治,规范经营行为,扶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年底)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整治和规范工作经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十小企业整治,对于改善我市消费环境、改善民生作用重大,意义深远。分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注重方法。在整治工作中除了要把握好整治与发展、整治与改善民生、整治与就业等关系的同时,还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整治与放心店工程相结合。继续发挥放心店的示范作用、标兵作用;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整治工作中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发挥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的作用,要积极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五是整治与实际相结合。小食杂店分布面广、量大,条件差别大,要围绕规范、发展、安全的目标,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措施。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充分调动社区监督员的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消费维权监督制度,努力营造整治和规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列入各有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中,分局将经常性的开展督查指导,促进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