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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无传销村活动方案

社区无传销村活动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区出现反复,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互动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传销头目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在我区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要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镇、街办事处、综治办公室、居(村)委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和物业管理中心的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我区的传销活动,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最终实现我区无传销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2009年6月2日至6月20日为创建宣传阶段,各镇、街办事处通过现场宣传、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增强人们对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创建“传销社区(村)”极性与主动性。

(二)2009年6月21日至9月30日为创建实施阶段,由各镇、街办事处根据其辖区情况自行向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创建,每个镇、街办事处在2009年至少申报创建完成一个“无传销社区(村)”。

(三)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创建检查验收阶段,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织对无传销社区(村)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者授予“无传销社区(村)”奖牌。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管理制度,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办事处、社区(村)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应举报传销活动。各镇、街办事处都要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办事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工商所所长、公安派出所所长、综治办公室主任担任,司法所长、居(村)委会主任、社区物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情况,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数据库和违规房屋出租户黑名单数据库。镇、街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做到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要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并制作电子档案,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打击传销的有效线索。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设立宣传栏加强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业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及漫画等;每个小区最少要有一幅宣传横幅(标语)。要在火车站、客车站、高速公路入口醒目处设置一块大型打击传销警示标语牌。

(四)建立责任机制。各镇、街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政府与镇、街办事处之间、镇、街办事处与社区(村)委会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地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

(五)建立监管及打击机制。各镇、街办事处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组织综治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四、无传销社区(村)标准条件

(一)社区(村)能够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此项工作。

(二)社区(村)委会的主要领导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第一责任人,并明确有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了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相关工作制度。

(三)对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会所、暂住人口登记注册,对流动人口信息做到“三知”(知道是什么人、从事什么工作、有什么主要活动)。

(四)社区(村)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有周密的宣传计划,宣传主题内容和宣传口号明确,采取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五)打击传销相关文件、制度完整,召开会议、投诉举报受理及其他相关工作逐项登记成册,并保存完整。

(六)通过宣传,营造了远离、拒绝、举报和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社区(村)群众对传销危害性有明确的认识,并能自觉抵制传销行为,社区(村)区域内实现并保持了“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等传销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杜绝传销活动在我区蔓延发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地要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与创建“平安社区(村)”、创建“无毒社区(村)”等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各级打传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加强反馈,交流经验。各地要定期向“区打传办”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具体情况。“区打传办”要在全面掌握了解各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把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全区推广,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