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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导方案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导方案

按照《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及中省《关于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新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保障农村人口享有基本文化权利,扎实做好我县2009年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加大文化投入力度,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努力缩少城乡之间文化资源的差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全面促进县域文化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新建石瓮镇、小岭镇、杏坪镇、蔡玉窑镇、曹坪镇、红岩寺镇、马台乡7个乡镇文化站,12月底前交付使用。

三、建设原则、要求和标准

1、建设原则。各项目建设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乡镇文化站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条件一项公益性事业和基础性民生建设工程,坚持项目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快速启动,抓紧施工,确保早建成早使用。

2、总体要求。乡镇文化站项目建设要统一规划定点,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施工,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格次工程。图纸设计统一从《陕西省乡镇文化站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中任选一图,作为项目建设图纸。项目建成后,要求独门、独院,并且具有独立产权的文化活动场所。

3、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全国"*"乡镇文化站建设规划》确定的中、西部新建和改扩建的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不低于300平方米要求,我县乡镇文化站建设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文化站的功能设置,要以满足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宗旨,一般设置要有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综合活动室、80平方米左右的书报阅览室和50平方米左右的综合培训室及其他辅助用房,严禁建成宿办混合楼。经济许可的乡镇在资金自给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建设规模。

四、实施方法

1、工程招标按有关规定采用议标形式,由县计划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局和项目乡镇成立联合工作小组,负责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议标。

2、综合文化站的选点、建筑风格等由县文体局和项目乡镇从《陕西省乡镇文化站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中选择,不再另行设计。

3、县文体局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项目乡镇要全力配合,抓好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

五、时间安排

*年12月--2009年3月20日完成前期筹建工作;

2009年3月20日--2009年10月30日完成建设任务;

2009年11月--12月组织验收,办理资产登记等手续,交付使用。

六、补助标准和办法

1、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以300平方米规模作为补助依据,每建一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央补助20万元,省财政补助4万元,总投资为24万元。

2、补助办法和原则。中省资金按照财政渠道统一下拨县财政、由县财政划拨县文体局。县文体局建立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项目原则上严格控制在24万元以内,不得随意超规模超投资建设,超出部分由乡镇自行负担。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计划局、国土局、城建局、财政局、文体局、监察局和项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县文体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各乡镇也要从实际出发,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本乡镇文化站项目建设规划,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实行"文化站项目"一把手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力度到位,责任措施到位。

2、齐抓共管,夯实责任。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文化站项目建设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中相关税费予以减免,以弥补工程建设中资金不足。项目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协调等具体工作;县文体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总体安排和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实行全程负责,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县计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土地征用等项工作;县监察局要对违反规定,造成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严格考核,督查督办。在项目建设中,要克服畏难情绪,全力抓好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政府把乡镇文化站项目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工作拖拉,重视程度不高,进度缓慢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项目建成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乡镇文化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