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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社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为遏制麻疹疫情上升的势头,确保到2012年全区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09年4月。

三、目标儿童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期间,*街道辖区范围内8月龄~14周岁(*年3月1日~*年7月1日出生)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即未入幼儿园儿童、幼儿园学童和在校一年级至初二级全体学生,无论免疫史如何,或患过麻疹,均接种一剂次(0.5ml)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工作指标

所有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落实职责。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策略和措施之一,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能否在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由街道社事、财政、科教、流管等部门联合区有关部门组成*街道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街道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实施,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办公室设在社事办,由庾伟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

预防接种单位要认真贯彻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落实宣传发动、摸底造册、岗前培训、临时接种点申报、疫苗管理、安全接种、应急处理、现场评估、资料整理归档等系列工作。

街道科教办和有关学校(含幼儿园)负责组织在校学生的接种工作,落实宣传、造册、提供临时接种点和配备、发放、回收《接种告知书》,幼儿园要集中收集《预防接种证》。

财政所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工作实施经费和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社事办、科教办、*流管站及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发动等工作,完成适龄儿童(含辖区外来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及协助疫苗接种工作。

(二)社会动员与宣传。

各类宣传活动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始前进行,并持续至活动结束。宣传内容包括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挂横额、宣传画、手机短信、发放接种通知等方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特别针对流动人口聚集地,使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对幼儿园、学校学生的宣传,将《接种告知书》发给学生,确保每家长都能收到《接种告知书》。努力做到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工作不留空白,让儿童家长主动带孩子参与接种工作。

(三)经费保障。

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疫苗和注射器由上级疾控部门逐级下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对基层接种人员接种麻疹疫苗给予每针次2元的补助。活动所需的冷链运转以及工作经费、接种费等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安排。严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技术措施

(一)人员培训。

高度重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区疾控中心组织的培训课程,掌握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摸底登记方法、疫苗及相关物资的管理、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接种技术、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等。接种人员必须持有区卫生局颁发的预防接种资格证方能从事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对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摸底登记。

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是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深入掌握辖区目标儿童数,登记所有应种儿童(表1),并核查汇总成《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表2)。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组成:由村(居)委会相关人员、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乡村医生组成;学校及托幼机构由班主任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在接种前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摸底造册工作时间定于:3月18~26日。

3.摸底登记方法:

(1)学校及托幼机构摸底。在校(园)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由各班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接种前把《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交给接种单位。同时由学校完成发放和回收《家长告知书》,托幼机构在接种前还应收集《预防接种证》。

(2)散居儿童摸底。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是摸底调查的重点,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挨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同时发给《家长告知书》和《接种通知单》,明确接种的时间和地点,让儿童及时接种。

(3)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以及边远地方儿童。发现未建卡的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4.摸底登记评估指标:

(1)1~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1~6岁摸底儿童数≥*年当地小学1年级入学儿童数的6倍。

5.强化免疫接种应记入接种卡、证,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或第2剂次。对于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对于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接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接种。

(三)接种方式。

接种方式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强化期间,为保证强化免疫工作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安排在学校和托幼机构设立临时接种点。对住户较分散的地区或经过反复动员仍不能到接种点接种的个别地区也可设立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统一由区卫生局批准、公布,并符合下列要求才能设立。临时接种点与接种时间安排见附件2、附件3。

1.临时接种点应设在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设置接种点。接种点要挂横额、张贴宣传画、接种禁忌告知等;每个接种点应合理分区,分为等候区、接种区、观察区和异常反应处置区,有进、出通道,各区间做适当的遮挡,避免互相影响。同时需配备有异常反应紧急处理的药械。

2.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3名接种工作人员(接种人员1名、组织人员1名、登记人员1名);接种人员为经过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每名接种人员每天接种不能超过150名儿童。

(四)疫苗储备、运输和后勤保障。

由于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多,应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效价。做好疫苗、注射器及其他用品的使用计划。

(五)实施安全接种。

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接种过程严格按规范的接种实施步骤进行,包括核实接种对象、登记预检(掌握禁忌症)、接种疫苗(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观察等。每个接种点必须具备疫苗冷藏相应的保存条件和应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的人员和药品。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处理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负责。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启动《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方案》,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的应对能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初步调查处理。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

1.接种疫苗后6~10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要特殊处理。

2.个别小儿夜间稍有不安,食欲较差,轻度腹泻等,但均为一过性。

3.在2~3周内,少数易感儿童可能会出现血少板减少症或血少板减少性紫癜。

4.其他罕见异常反应如过敏性休克。

对所有接种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登记上报;如出现上述3、4种情况,做好现场处理(记录)并及时上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和治疗。

七、其他事项

1.3月18日前,各村(居)、学校、幼儿园把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和电话上报社事办

2.3月27日前,各村(居)、学校、幼儿园把摸底登记情况上报社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