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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1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惠安〔2008〕8号)精神,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各镇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黄忠强常委、陈树春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沈林华、黄惠明副主任以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安全监管局梁世斌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政府(办事处)、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镇政府(办事处)、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饭店、酒吧、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活动内容:

一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办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各项安全保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是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场所、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3日前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向当地镇政府(办事处)安全办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县安委办备案。

三是进一步推动各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县政府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各镇政府(办事处)*—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首先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做好表率。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的内容,长期坚持下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对照《省办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2008年,各镇(办事处)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镇(办事处)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根据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的要求,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镇政府(办事处)要根据市、县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严惩;五是对各镇政府(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并安装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软件(由市、县安监局提供),记录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镇政府(办事处)、各部门也要建立档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相关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2日至3月31日)。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村(居)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0日之前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继续深化“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彻底消除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县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具体布置到基层,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细化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强化监督。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六月“安全生产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对*年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并在今年3月28日前连同第一季度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填写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附表),上报至县安委办。二是及时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三是除每季度正常上报工作情况外,各阶段的分析小结材料必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7天之内上报至县安委办;全年的工作总结必须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