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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项惠民工程”,切实解决好我市农村85.5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工作,着力构造安全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效益水利,以提高农村供水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快解决因水源水质等严重影响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的饮用水问题。建立需水管理机制,开源节流,总量平衡,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争当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十年规划五年完成”的总体目标,力争在2011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市农村85.5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源城区1.1549万人、东源县10.7531万人、和平县18.9018万人、龙川县22.3209万人、紫金县18.0639万人、连平县14.3833万人。

三、模式和标准

一是城镇规模水厂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二是新建农村规模水厂,联村供水;三是实施单村供水。鼓励实施第一、二种模式,为可持续供水提供良好的基础。水量标准为100-150L/人.日,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标准,一般能供水到3层楼以上,热水器等电器能正常使用。

四、实施步骤

2007年解决4.15万人(实际解决5.02万人,其中0.87万人未列入国家规划范围),2008年解决20.5265万人,2009—2011年解决60.9035万人。2008年10月份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可研报告及相关送审材料,并上报省相关部门。

五、资金筹措

解决农村85.5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工程总投资约3.42亿元,按照“政府主导投入、镇村积极筹资、群众合理负担、社会自愿捐助”的原则筹集建设。政府补助每人284元(其中国家补助64元/人、省补助160元/人、市补助20元/人、县(区)补助40元/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丽萍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袁成章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陈水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

(二)理顺体制。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县城、墟镇供水一律归口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落实责任。一是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限期完成。二是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市、县每个领导及水利部门领导挂钩到项目。三是实行技术包干负责制,每宗工程由县水务局派出一位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技术责任人,负责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管理。

(四)加强督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季度督查一次,县每月督查一次。对完成任务快、质量好的县区、乡镇,给予表扬,对完成任务差、工作不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年终组织评比,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五)部门配合。水务(利)、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卫生、环保、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水务(利)部门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审查(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发改部门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核准项目招标方案,下达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筹集、拨付并监管。

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用地审批。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及水源水质的监测。

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计监督。

(六)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饮水安全问题的认识,积极发动群众支持、捐助、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七)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树立建管并重理论,建立工程良性循环机制。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水源地保护办法;落实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和管养经费,实行装表计量、计收水费,做到工程建成后有人管、管得起、管得好;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镇村一体化供水,通过市场化运作,将供水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将农村饮水工程建成镇村的脱贫工程、致富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