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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考核方案

农村医疗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省府办《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1号)、省府办《转发省卫生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粤府办[*]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议案,按照稳定覆盖率、规范基本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的思路,建立和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考核办法

采取各镇自评与县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l、由县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

2、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热心人士参加;

3、查阅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文件、资金安排情况、合作医疗统计、合作医疗帐册、各类登记表;

4、召开座谈会,向群众作问卷调查等。

三、考核内容

落实省人大农村合作医疗议案、执行制度情况、覆盖率、监督机制、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组织领导等情况为主。

四、考核时间和考核标准

考核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末;考核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