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职业危害整治方案

职业危害整治方案

为了规范我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快速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促进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以《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为制鞋、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涉苯的企业,矿山、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电镀业、钮扣业。

三、整治措施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工商登记;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封存收缴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产品。

(四)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出打工出具假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全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整改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8月底)。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同时,要列出一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经过整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处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整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验收。对一般整改单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治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各有关乡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县政府成立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县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乡镇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新闻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学习班,提高业主的法制观念和生产安全意识。协助企业开展务工者岗前职业病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务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纪律,责任追究。各乡镇和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