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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阳台折修方案

城区阳台折修方案

根据市政府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局专项实施方案。

一、拆除范围和时限

拆除市区住宅区域内各种棚、窖、外扩阳台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1、在*年6月底前将新华路、文化路、朝阳大街、友谊大街和城市主要出入口两侧居民住宅区内各种棚、窖拆除;并将新华路、朝阳大街和朝青线出入口两侧外扩阳台拆除,恢复建筑原貌。

2、在*年7月以后分阶段全部拆除市区内所有住宅区内的各种棚、窖、外扩阳台,实现市区内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达到美观、整齐。

二、补偿原则

(一)有规划手续的自建房、房改配套设施用房,有购买协议及发票的各种棚、窖,按现行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视不同情况,原则上棚、窖每平方米按60到100元的标准补偿。

(二)外扩阳台和没有任何手续的各种棚、窖限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无偿拆除,外扩阳台无偿拆除后,恢复建筑原貌。如不按期自行拆除,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并由当事人承担所拆除的一切费用或以料抵工。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整个拆除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摸底阶段(*年4月1日至10日)。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确定的各种棚、窖、外扩阳台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11日至*年6月30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一是由街道、社区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张贴公告、入户调查,确定向首批应拆除的单位或个人告知拆除和补偿规定,并下发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二是对逾期不拆的单位或个人(无任何手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三是对建筑拆除后,及时安排将建筑残土清运干净,由街道、社区进行封闭和实施硬覆盖及绿化。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10日)。对确定应拆除的各种棚、窖、外扩阳台按目标责任要求,由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做到应拆尽拆,不留尾巴,同时加强监管力度,遏制拆除后出现新的临违建。

第四阶段:后续拆除工作阶段(*年7月以后)。对市区其它住宅区内各种棚、窖、外扩阳台陆续实施拆除,力争在两年内全部拆除完毕。

四、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拆除棚、窖、外扩阳台专项整治活动是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抽调精兵强将进行专项整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组织,整合力量,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2、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和标准认识组织实施,不走过场,不降低标准,集中优势兵力,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规范操作,文明执法。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执法工作程序的要求,人性化规范操作,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主要街路和朝青线出入口的棚、窖、外扩阳台专项整治活动取得良好开端,为全面推进拆除市区棚、窖、外扩阳台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