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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范文第1篇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做好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明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今年,区委二届三次会议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为九件大事,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做出了相应决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村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通过五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在我区实现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居民文明行为素质大幅提升,跨越发展的环境吸引力显著增强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城区以健全和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区,在农村以“五化”(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田园风光,建设秀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奋力实干,全力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城管委、区爱卫会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春节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区城管委、爱卫会分别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与我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区城管办要依据国务院、省、市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切实做到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奖惩到位,逐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挡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参与,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精心筹划,周密组织,集中开展环卫清扫保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市场管理、出店占道经营四大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热潮。

一是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活动。由园林环卫处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3月份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全民清扫保洁活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区北大街、人民街、东西大街等主干道路开展清扫垃圾、清理杂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扫保洁活动,亲身体验环卫工作,感受环卫工人的艰辛,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环卫保洁意识,支持配合园林环卫工作。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时间,以查处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压线驾驶、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乘驾活动,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完善主干道标志标线,依规从严打击城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参与,在5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诚信服务”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城区7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健全环卫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以出店占道经营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配合,以流动摊点、地摊、早市、施工占道、开挖占道和店外洗车、修车为重点,集中开展占道经营执法检查;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全面查处出店经营行为;对城区便民摊群点实现划行规市,全面整治查处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等违章行为,使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垃圾处置。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时清运农村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清扫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各镇(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镇(街道)所在地进行清扫保洁;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村按照每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标准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车辆采取由镇(街道)统一管理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各镇(街道)、各村要确保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西山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镇、村,必须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

(二)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清运原有垃圾。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两侧、坑塘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乱堆乱放。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时开展以绿治脏、以绿治乱活动,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

(三)落实保洁责任。一是划分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为村庄内道路、街道及村庄周围按土地所属由各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村道及两边由村委会安排保洁员负责,各镇(街道)所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穿境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由沿线各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配合,组织所在地进行打扫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全区各镇(街道)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部位。一是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西宝高速,宝汉高速、310国道、虢风路、虢蔡路、宝平路沿线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视线内暴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建筑物墙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粉刷美化,清理规范沿线各类广告牌,标语,使区境内重点公路两侧干净、美观。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镇(街)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镇(街道)所在地公共场所内的围墙、花坛、草坪进行美化;对城镇内各单位、各商业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要确保城镇内各类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实物造型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城镇内停车点位;按照创建标准修建公厕、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晋级国家、省、市级卫生村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爱卫办要指导督促卫生村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卫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区农工部、区扶贫办要在项目支持上向晋星村、卫生村倾斜,推动晋星村、卫生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亮点,上水平。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村组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城区、镇街所在地村组绿化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开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组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综合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调动全区上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市容环境整治方面围绕市容卫生、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三乱”(杂物乱堆、污水乱流、乱搭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切入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清扫、运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保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植绿补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建检查组,按照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区城管委、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上根据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上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靠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下决心、花气力,保障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进一步宣传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印发资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先进经验,通过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在全区营造一个正确认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范文第2篇

一、活动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环境质量和全民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城市意识和环境意识,全力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确保年底前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推荐考核。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五乱”(广告乱贴乱画、房舍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行、垃圾乱倒乱扔、污水乱泼乱倒),清理整顿“五小”(小餐馆、小发廊、小旅店、小浴室、小歌厅),实现城区“四净”(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净、社区楼院净、重点区域净)。

三、时间安排

2012年3月13日至3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卫生,美化生活环境

1、全面开展“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公共设施完好)。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巷道清扫力度,并实行全天候保洁,道路无果皮、纸屑、塑膜、杂物等垃圾。(责任单位: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城管城北大队、各居委会、辖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2、垃圾桶(池)、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完好美观,无破损、积水、外溢、污迹,桶(池)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整洁、无污水流溢。(责任单位:各居委会、辖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3、排水沟、下水道等疏浚淤泥,捞除漂浮物,捡净悬挂物,清除河岸的暴露性垃圾和乱堆乱放。(责任单位:水务站、各居委会、辖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4、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马陵河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务工人员聚集地、集市、小区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责任单位: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城管城北大队、卫生服务中心、各居委会)

5、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背街小巷、单位和社区的小餐饮店、旅店、美容美发店、网吧、洗浴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学校、幼托机构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责任单位: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卫生服务中心、各居委会)

6、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方法的物理及化学防治,消除“四害”滋生地,使老鼠、蟑螂、蝇、蚊密度防控达到部级卫生城市要求。(责任单位:卫生服务中心、各居委会)

(二)整治秩序,优化社会环境

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卫生,工作人员文明用语,服务优良。严禁汽配、摩配及修理点占道经营、污染路面。(责任单位:城管城北大队、各居委会、辖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五、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创卫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环境整治行动。要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组织检查评估、督促整改、考核验收,做到不漏一条街道、不漏一户人家、不漏一间房屋、不漏一处环境,彻底整治好城区内的“五乱”现象。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范文第3篇

局面,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贡献。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中心城区和近郊县(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远郊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等区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院落基础卫生设施,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85%。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继续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的“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10年,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中心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五)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不小于90%。

(六)全面优化城市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建好城区生态型道路,抓好道路、河道绿化。加快凤凰山等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570公顷,抓好绕城高速生态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大于31%。

(七)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小于96%。

(八)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九)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改环境为重点,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十)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青白江区、邛崃市、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要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9月底前完成8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各郊区(市)县要做好2010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内启动项目实施。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10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10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四)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创建省级卫生村14个、市级卫生镇3个、市级卫生村28个。对已建成的15个省、市级卫生镇进行暗访复评。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范文第4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党组书记、局长肖胜安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并从局里相关股室抽派4人组成了环境整治办公室,专门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到了环境整治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牵头联系,共抓共建

按照上级安排,我局为南外镇新南社区四小区环境整治牵头联系单位,我局与新南社区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了四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了该小区的清洁卫生,营造了良好的人居环境。一是局环境整治办与新南社区及四小区的负责人一起,查看四小区的范围,落实环境整治方案;二是局里组织人员经常深入该小区,对门前三包不落实,房屋外面卫生较差的,督促门市业主及住户及时进行打扫,确保街道清洁卫生;三是督促辖区单位落实好清洁卫生制度,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良好卫生秩序;四是对长城农贸市场后面以及该小区个别居民区的卫生死角,我局请人进行了彻底打扫,开支费用**1000多元,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三、落实措施,加强整治

我局认真抓好局机关办公区域、院坝、家属院的环境治理工作,做到了办公区域清洁卫生、院坝整洁、楼道清洁卫生,并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了机关各股室。近日,我局还邀请县爱卫办组织专业的消杀队对局机关办公区及家属院进行了消杀,确保了职工和住户的健康。对围墙外的花台由于杂草丛生,影响环境卫生,按照县城乡环境整治办的要求,开支3000余元进行了改建,保持了环境卫生;重新购置了垃圾车,保证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对沿街门市外面的牛皮癣以及住户防护栏上的空中白色污染进行了彻底清除,保持了临街门市及家属院的清洁卫生。我局还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周星期日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文明劝导活动,每周星期二派人对新南社区门市三包情况进行巡查。我局对下属企业的环境卫生整治也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企业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环境整治落到实处。通过局环境整治办的督查,各企业工作落实较好,当地党委、政府也比较满意。

四、建章立制,重拳整治

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范文第5篇

局面,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作出贡献。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中心城区和近郊县(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远郊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等区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院落基础卫生设施,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85%。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继续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的“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12年,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中心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五)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不小于90%。

(六)全面优化城市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建好城区生态型道路,抓好道路、河道绿化。加快凤凰山等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570公顷,抓好绕城高速生态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大于31%。

(七)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小于96%。

(八)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九)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改环境为重点,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12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12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

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

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