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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方案

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确保重要会议、节假日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和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确保省第七次党代会、第四季度和明年双节、两会和“五一”黄金周期间(约200天,简称“双百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承诺书签订原则、范围及重点

(一)原则

1、属地监管的原则。

2、市政府政字〔**〕33号文件的规定。

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协助各县市区政府,督促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做好签订工作。

(二)范围及重点

1、重大危险源企业,包括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重点消防单位等。

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是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的生产企业以及使用液氯、液氨数量较大且从事生产性活动的企业;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列入重点消防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氧气、氢气、乙炔、煤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烟花爆竹行业的重点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

煤矿行业主要是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3万吨以上煤矿;省、市直属煤矿。

非煤矿山主要是地下开采矿山;露天开采金属矿山;采石场;尾矿库。

2、相关企事业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省、市、县确定的大型商场、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等。

旅游、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城管、粮食、文化、卫生、教育、通信、房管、供销等行业企事业单位。

3、各县(市、区)自行确认的重点企事业单位。

三、活动安排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从**年10月10日至**年5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承诺阶段(10月10日至11月5日)。

1、召开动员大会。在市、县、乡分别召开“双百日”承诺行动动员大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出席会议,按照管辖权限,签订承诺书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参加。全市动员大会在10月15日前召开;各县(市、区)以及市各行业、省部属企业动员大会在10月16日至20日前召开;乡镇在10月22日前召开。省将成立督导组,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市、县动员大会并讲话。我市也将成立督导组参加县及重点乡镇动员大会,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2、开展承诺书签订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发动,法人代表在签订承诺书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传此项活动的深远意义,当场在承诺书上签名,送交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督导组参加会议。省、市、县督导组参加重点企业的签订仪式。全市承诺书力争在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有特殊情况的,也必须在11月5日前完成。此承诺书一式四份,企业负责人、单位、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各保存一份,驻市省部属企业、市属企业的承诺书由市安监局汇总后,上报省安监局备案一份。

全市统一制定了承诺书样本,各县(市、区)及有关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诺书进一步充实,突出行业特点,将《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内容要具体,既要突出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更要突出安全责任、安全奖惩,严禁违法违规生产。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将省政府《暂行规定》印发给生产经营单位,保证企业负责人人手一册,集中时间学习和培训,确保把规定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取得良好效果。

(二)检查落实阶段(11月6日至**年4月10日)。

活动开展期间,市安委办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级各部门、重点单位承诺书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对签订的承诺书登记建档,对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挂牌督办,并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严格实施处罚。

(三)总结表彰阶段(**年4月11日至5月20日)。

省、市安委办将在各级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为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全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戴占银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秋民、市安监局局长刘彦更、市安监局副局长姚克来担任,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每月调度一次活动进展情况,对违反承诺的典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将机构设置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双百日承诺”行动,实行统一部署、部门负责。市、县政府对行动开展进行总体部署和统一督导,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城管、林业、水务、粮食、文化、卫生、教育、通信、旅游、房管、供销等部门负责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实施;安监、煤炭部门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驻市省部属企业的组织实施;质监部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和使用企业的组织实施。组织及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承诺书签订的范围,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事业单位抓紧签订和上报备案。

(三)广泛发动,营造声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宣传开展“双百日承诺”行动的重大意义和行动进展情况,特别要重点报道动员大会召开情况、督导组活动情况、首批企业签订承诺书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新动向等内容。电视台、报社要开辟“双百日承诺”行动专栏,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精心组织,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既是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要求,也是一项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全市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把“双百日承诺”行动和“百日安全无重大事故”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制定好工作方案,有条不紊的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使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五)加强调度,信息畅通。自活动开展之日起,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信息上报工作,每天上报签订承诺书的企业数量、工作进度、重要情况、典型事例、违法案件等。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乡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尽快全面展开。省、市将创建“双百日承诺行动”专刊,及时总结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六)总结经验,抓出成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注重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以点带面,积极推动,从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利的通报批评。

各级各部门务必于**年5月10日前对“双百日承诺”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汇报,便于全市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