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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方案

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方案

最近,在山西省一些地方发生了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伤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矿山及建材行业开展整治非法劳动用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县“四大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专项治理活动,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了认真落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委常委、副县长蔡文华同志任组长,县劳动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雷长安同志任副组长,宣传部、公安、监察、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监、总工会、民政、卫生、农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明确整治重点,保证检查质量,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用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检点范围和时间

1、范围:各辖区范围内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建筑工地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招用民工的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用工单位为重点。

2、时间:*年7月8日至*年8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所辖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建筑工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以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检查方法及要求

1、方法

①用人单位自查。各用人单位在7月8日前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小组将在7月8日开始对全县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具体时间安排7月9、10、11日在土溪片区;12、13、14、15日在三汇片区;16、17、18、19日在涌兴、文崇片区;20、21、22日在贵福片区;23、24、25日在岩峰片区;26、27、28日在静边片区;29、30、31日在有庆片区;8月1、2、3日在宝城片区;4、5、6日在琅琊片区;7、8、9、10日在渠江镇及城郊片区;11、12、13、14日在天星镇片区;15、16、17、18在临巴片区。

③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调处力度。投诉举报电话

2、要求

①各乡镇在专项行动中,除重点对矿山及建材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外,还要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对本地存在的小煤矿、小工队、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摸清劳动用工情况,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取缔一切非法生产的企业。检查过程中,一是乡(镇)、村二级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逐级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二是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和借机索要好处、欺压百姓等行为,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②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③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宣传、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监察、民政、安监、卫生、农办、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