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社区党建设示范点创建方案

社区党建设示范点创建方案

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省市区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意见,全面推进全区社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区第八次党代会、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需要,以创建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活动为载体,充分激发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的发挥,为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创建内容及目标

区级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的创建标准,主要根据社区党组织“五个好”内容制定,具体包括:班子建设好、组织机制建设好、基础和服务功能建设好,共建活动建设好、精神文明建设好等5大方面及20个具体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中,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方能达到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的标准。

通过开展创建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活动,要从根本上全面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从现在起,三年内,按照年17%的比例递增;五年内,力争全区有9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示范点的考评标准。

三、考评方法

1、自我申报。每年初,各社区党组织根据《*区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考评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创建方案,在街道党工委初审后,向区委组织部提出创建活动请示。

2、组织评定。区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指导、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街道社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推进情况;年终要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集中的验收和总结,并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党组织进行表彰命名。

3、严格质量。为保证创建活动质量,对已命名的社区党组织将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检;对在抽检复查中发现工作滑坡、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称号。

四、保证措施

1、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把创建社区党的建设示范点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和责任制,责成专人负责创建活动;同时,各街道、社区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确保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2、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各街道、社区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板报、标语、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作用和意义,保证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自觉参与社区工作,自觉维护社区利益,推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3、要注意积累总结经验。在创建活动中,街道社区党组织必须站在围绕城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高度,积极研究和探索社区党的工作新途径,在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大胆创新,不断总结新经验,推进社区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