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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方案

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市区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08年市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

一、考核对象

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二轻集团、黄酒集团、震元集团。

二、考核内容

包括经济指标和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必须做好的重点实事。

(一)经济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总额、实现税收总额、工业性投入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等主要指标及其它附加指标。

(二)重点实事工作:围绕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在工业经济方面必须做好的各两项工作。

三、考核办法

每季度督查通报,年终全面考核,以积分方式综合评价部门(单位)工作业绩。其中:

(一)经济指标(分值80分)。按照2008年市区工业部门(单位)经济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附加指标(分值不设上限)(1)每新增1只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加2分,省级加1分

(2)每新增1家部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省级加1分;每新增1家部级技术中心加1分,省级加0.5分

(3)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加2分

(4)企业当年新进全国行业综合排名第1位的,每家加1.5分,第2位的每家加1分,第3位的每家加0.5分

(5)当年主持制订国家(国际)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只加1分,参与的每只加0.5分

(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

(7)每新增1家规模以上企业加0.2分,超亿元企业加0.5分,超10亿元企业加1分(不重复计分)

(8)当年新增投资超亿元项目每只加1分,超5亿元项目每只加1.5分,超10亿元项目每只加2分(不重复计分)

(9)当年新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或当年新增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等直接融资的单位,每1家加2分

(10)纺织业新产品产值率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1分

注:主要指标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得80分。超额或完不成:绝对值每比目标值±1%,加(扣)0.1分;相对值每比目标±1个百分点,加(扣)0.2分,每项加(扣)分不超过其分值的1/2。

(二)重点实事(分值20分)。每个部门必须完成两项工业经济工作方面的重点实事,分别为:

1.越城区

(1)启动1只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2)推进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袍江新区

(1)做好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的用地保障工作;

(2)启动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10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3只。

3.*经济开发区

(1)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5%以上;

(2)新创业大厦引入孵化企业30家以上。

4.镜湖新区

(1)喜临门集团公司年内完成股票上市前期准备工作;

(2)新组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或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担保机构等直接融资的单位1家。

5.市工贸国资公司

(1)推进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迎恩门工程拆迁等工作;

(2)推进国有资产整合方案的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6.市二轻集团

(1)抓好新和(*)绿色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节能灯袍江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

(2)做好市塑化厂及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的拆迁等有关工作。

7.黄酒集团

(1)推进国有资产整合方案的实施;

(2)推进二环河内相关企业的提升转型搬迁工作。

8.震元集团

(1)推进国有资产整合方案的实施;

(2)启动胜利西路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以上重点实事项目,全部完成得20分,完不成的,每一项扣10分;超额完成任务或完成重大计划外实事项目的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四、奖励办法

市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国资委参与对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二轻集团、黄酒集团、震元集团的考核。年终综合考核按得分多少评出“2008年市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一、二、三等奖”各一名,由市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奖励。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如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新区)年终综合考核中分别另加2分、1.5分、1分;工贸国资公司、二轻集团、黄酒集团、震元集团如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市国资委对国资监管单位经营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别另加3分、2分、1分。

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节能降耗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