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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直通车方案

大企业直通车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确保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平稳运行,搭建宽广的政府服务平台,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充分发挥大企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青政发〔**〕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和服务大企业为目标,以整合服务资源、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建立直通车服务畅通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直通车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为大企业服务的无缝隙覆盖;积极打造政务品牌,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服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

(一)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区注册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上年度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区注册和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三)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在**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四)上年度纳税区级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在**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项目主办单位;

(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在**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

(七)在**区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布局中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和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需重点扶持的企业。

三、评定程序

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充实。

(一)初选酝酿。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工业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服务业企业由区统计局提供;年纳税区级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由区财政局提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世界500强在**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主办单位由区外经贸局提供;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在**区投资并纳税的企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主办单位由区发改局提供;列入全区重点投资项目的企业、在**区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布局中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的企业、全区经济发展战略需重点扶持的企业由区发改局提供;其他企业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二)综合评定。每年初,由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外经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建管局等成员单位按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上年度生产经营指标下降,达不到标准的不再享受直通车服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淘汰制度。

(三)对外公布。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要填写《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基本情况表》。每年确定的名单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公布。

四、服务内容

区政府为享受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企业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优先推荐申报名牌产品、技术中心、评选各类先进企业、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三)协助企业办理新建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保、卫生许可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四)建立区领导对口联系制度,区领导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帮助企业加快发展;

(五)协调其他服务事项。

五、运转机制

(一)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大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落实工作。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抽调骨干人员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咨询、投诉等事宜,传递、反馈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运行信息。

(二)建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直通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建立大企业发展座谈会制度。区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大企业发展座谈会,由区领导出席,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企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即指第一位受理企业来文、来件的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与大企业联系,为大企业提供服务。企业的各项申报手续可以由区级各部门直接受理及时解决,对能在基础职能部门受理解决的事项,由区大企业直通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减半。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大企业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限缩短一半。

(六)企业在申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一般疑难问题,由区受理部门联系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遇到较大疑难问题由区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提请分管副区长召集会议协调解决;特大问题,应向区长汇报,提请区长协调解决。

六、督导考核

(一)本方案中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编制“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受理事项、受理承诺、服务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及直通车服务内容等,要公开公布接受监督。

(二)建立直通车月度工作情况提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情况汇总机制和考核机制,及时将月度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工作情况报区直通车服务办公室,若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上报。

(三)建立直通车服务事项督查督办制度。区政府督查室要将直通车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考核查处影响“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效能低下问题,对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