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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方案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商政办发〔*〕88号)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以“为民办实事、为民办好事”为工作理念,以省、市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100%覆盖县域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县域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县域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县域内所有的社区乡镇。

*年8月中旬至*年12月底,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年元月至*年12月底,全面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通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活动,推动我县各项民生计量工作全面展开;依法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对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积极走进社区乡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向群众普及计量知识。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1、加强监督检查。县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办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县域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县商务办要指导、督促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市场,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进行周期检定。“一监管”,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3、积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必须达到100%,商务办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质监部门对公平秤要实施免费检定,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发生,保证人民群众买菜买货秤准量足。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县卫生局、质监局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主管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1、坚持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经常性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2、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要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3、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可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加强宣传,各乡镇、质监局要在社区乡镇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向社区乡镇群众普及计量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计量法律意识;质监部门要做好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工作;质监局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

在组织“四进”活动时,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质监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155号)要求,建立并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定期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

四、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年8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8月1日至8月31日)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并适时安排此次专项行动的启动仪式。

(二)具体行动阶段(*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步走。第一步要在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第二步要求在明年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专项行动一定要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计量惠民措施。具体时间划分:

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为城区集贸市场蔬菜经营户(摊点、个人)在用衡器及社区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人体秤、血压计)进行免费计量检测。

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乡镇主要集贸市场蔬菜经营户(摊点、个人)在用衡器进行免费计量检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为明年专项行动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在*年专项行动开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全县所有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三)检查及报送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认真总结,同时将文字总结及时上报市“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为了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王浩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汪盛林、县质监局局长郭杰担任,工商局、卫生局、计生局、财政局、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