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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方案

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一套责权清晰、目标合理、分工明确、奖惩有力的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努力营造以加快发展为核心的强烈氛围,激发更大的创业热情,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围绕强旗与富民两大主题,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奖惩严明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旗域经济工业化、农牧业产业特色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旗委凭实绩调班子、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镇场、旗直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纳入实绩考核范围的条管单位。

三、目标设置

(一)镇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目标设定。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各监控单位负责对所监控的单项工作进行分解和量化。经济建设考核目标主要围绕“工业强旗、特色发展、开放带动”三大战略,根据西部、中部、东部三个地域经济板块的不同实际确定考核重点,并对重点考核内容赋予较高的分值。西部广德公镇、亿合公镇、五分地镇、灯笼河牧场以加快经济发展,打造产业支撑为主,重点考核铅锌、石材等优势资源转化,肉羊、杂粮、马铃薯、蔬菜等特色农业产业化,推进旅游开发、餐饮、商贸等三产服务业发展情况。中部乌丹镇、桥头镇、梧桐花镇、解放营子乡、白音花羊场以壮大经济实力,提升工业经济层次为主,重点考核铅锌冶金、生物化工、陶土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结构优化,围绕企业加强肉牛、肉羊、蔬菜等基地建设,城镇经济发展情况。东部乌敦套海镇、海拉苏镇、白音套海苏木、白音他拉苏木、阿什罕苏木、示范牧场、花都什农场、大兴农场、海金山种牛场以推动经济开发,发展特色产业为主,重点考核有机绿色农牧业生产加工、生态牧区小城镇建设、化工基地建设。各镇场要根据旗委、旗政府下达的指导性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旗委组织部考核办。

(二)旗直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目标设定。分共性目标和职能职责目标两部分。共性目标包括招商引资、机关作风建设、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共性目标侧重考核机关党建和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目标由旗委、旗政府制定并下达,其它共性目标由旗直党工委制定并下达;职能职责目标侧重考核市、旗下达的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型机关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采取部门自报,旗委督查室、旗政府督查室审核,旗分管领导审定的办法制定。

(三)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的设定。根据其所处地区、部门和岗位而定,由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班子成员。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中的表现,提升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根据附件3的表样制定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目标(与领导班子年度责任目标一同报送旗委组织部考核办)。

四、奖项设定

(一)综合奖。镇场设“实绩突出单位”综合奖,奖励前5名;旗直单位设“实绩突出单位”综合奖,奖励前10名,常委单位和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不参与综合奖的评定。

(二)单项奖。设立工作创新奖、经济工作单项奖(招商引资与工业项目不重复奖励)、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日常监控

采取强有力措施,结合“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整顿活动的开展,加大目标实绩考核日常监控力度,继续完善自我监控、职能部门监控、综合部门监控、考核部门监控措施,逐步构建层层把关、相互监督、切实有效的监控体系。

(一)自我监控。各镇场、各部门的实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整体目标的自我监控,分别于6月、10月初对本地区、本部门考核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文字材料报旗委组织部考核办(每少报一次将从年末综合考核评价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二)职能部门监控。各责任单位负责职能目标的日常监控,负有对监控目标的检查、考核和评价的职能。为提高日常监控的质量,对重点工作的监控结果定期在翁牛特信息、翁牛特旗广播电视台的远程快车频道进行通报,接受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反映监控结果与实际不符,经实绩考核领导小组核实,责任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并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三)综合部门监控。旗委督查室和旗政府督查室负责各镇场和旗直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工作的日常监控,负有对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职能。

(四)总体监控。旗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旗各单位各项工作的总体监控,负有对实绩考核进行综合评价的职能,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六、考核评价

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要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评价领导班子与评价领导干部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监控结果相结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与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相结合。

(一)对科级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

1、考核的方式方法。考核评价由职能监控部门依据考核侧重点制定细则,由职能部门对监控对象依据细则实施具体考核。对工作实绩实行分类考核。分镇场、旗直单位和条管单位领导班子三大类。镇场分西部、中部、东部三大经济板块,其中经济建设中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农牧业经济因各地发展重点不同赋分比例各有侧重,其它各考核目标的赋分比例相同。旗直各单位分为党群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类。

2、工作实绩的评定。

第一步:汇总评分。

①对镇场工作实绩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经济建设占55%,社会发展占10%,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占14%,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占11%,民主评价占10%。经济建设考核目标根据西、中、东部三大经济板块的发展重点赋分比例各有侧重。各项目标的考核采取监控部门评价、干部群众测评、考核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本方案设定考核目标之外的其它各类职能职责性常规工作设降值分,以旗直各职能部门要求为准,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部门认定的程度在被考核对象所得的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值。年终汇总各项工作所获分值,综合民主测评、镇场互相评价、旗直职能部门评价、重点工作评价、旗级领导评价、考核组评价及考核部门评价七种评价意见,并结合其它各类职能性常规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镇场工作实绩考核档次。

②对旗直单位的工作实绩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共性目标占20%,职能职责目标占65%,民主评价占15%。年终通过汇总共性目标、职能职责目标所获分值,综合民主测评、旗直部门互相评价、镇场评价、重点工作评价、旗级领导评价、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评价、考核组评价和考核部门评价八个层面评价意见,确定旗直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档次。

③对旗委、旗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目标以外,各地结合实际、突出本地特色进行的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促进作用,并具有影响力的创新性目标设无上限增值分,年末计入考核汇总得分。

第二步:排序定档。

④对镇场和旗直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的排序,采取先分类排序,然后再综合排序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的评价,分“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三个档次。被评为“实绩突出”的比例占班子总数的30%左右。在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过程中,10人以下的单位,“一般”的得票数达到60%(含60%)以上的,直接列为“实绩一般单位”;1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的得票数达到40%以上的,直接列为“实绩一般单位”。

对招商引资、工业经济、财政收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的比例占领导干部总数的15%左右。领导干部实施百分制考核,量化考核标准,分类排队。镇场分党政正职、党委副职、政府副职三个层面;旗直单位分正职和副职两个层面。考核评价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年终综合民主测评、旗级领导评价、监控部门分管领导评价、考核组评价及考核部门评价五种评价意见分类汇总排序。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定档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分低于所赋分值80%的领导干部不得被评为“优秀”。

七、严格兑现奖罚

充分发挥实绩考核的积极导向作用,把实绩考核与干部调整、监督、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奖优罚劣,形成凭实绩用干部、调班子的用人导向。

(一)奖励

1、汇总得分前7名的镇场、前30名的旗直单位可评为“实绩突出单位”,其中,镇场前5名、旗直单位前10名获“综合奖”,“实绩突出单位”前3名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职)评优时可多增加1个名额。2006至200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实绩突出单位”的领导班子授予“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评为“实绩突出单位”的镇场前5名、旗直单位前10名,由旗委、旗政府奖励其领导班子。

2、对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领导干部将分别授予“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集体”、“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创新性开展工作的镇场和旗直单位可获工作“创新奖”,对获奖单位的具体负责人可优先评优,并在汇总得分中加适当比例的分值。条管单位可获“特殊贡献奖”。

4、单项奖的奖励办法由各监控部门具体制定,旗委、旗政府视具体情况年末进行表奖。

(二)惩罚

1、年终综合考评得分最少的镇场,定为“实绩一般单位”,停发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奖励工资,取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旗直单位(条管单位除外),定为“实绩一般单位”,停发领导班子成员年终奖励工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视情况轻重,分别采取诫免谈话或组织调整。对组织纪律观念差,责任意识不强,社会反映不良,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进行公开严肃处理。

4、被一票否决的科级领导班子,其单位不得评为“实绩突出单位”,且单位主要领导不得评优受奖。

八、组织领导

实绩考核工作在旗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旗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等。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委组织部,日常工作由旗委组织部考核办负责,有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共同做好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加大对实绩考核工作的领导力度,积极配合旗委考核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以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