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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工作意见

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工作意见

一、准确把握全县农村公路发展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省、市实施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我县同期启动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活动,用三年时间完成26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300延米以上桥梁改造任务,完成投资1.8亿元以上,实现乡村路网等级化,消灭路网上危桥和宽路窄桥。同时,按照“建养并重、养护优先”的要求和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加强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养护常态化、管理科学化。使乡村畅通路网达到“路面良好、路肩整齐、边沟通畅、安保完善、绿化美观”,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切实抓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

按照省、市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今年开始组织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该项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县政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目标考核。按照市政府“乡镇每月一自评,县每季一检查,市半年一考评”的要求,考核小组对农村公路工作进行季末检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县政府将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积极作为,抓住此次农村公路大发展机遇,与高标准粮田建设活动有机结合,切实开展好“乡村畅通”工程活动。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村道建设标准上,省交通厅要求路面宽度由3.5米增加到4.5米。在建设资金筹措上,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县乡道增加10万元/公里,桥梁增加0.3万元/延米,县乡道路及其桥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以县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村道增加5万元/公里,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按8万元/公里进行以奖代补,根据驻政〔2014〕13号文件精神,剩余部分由乡镇(街道)组织受益村委通过一事一议或自愿捐资等方式筹措,县政府明确乡镇(街道)为村道建设项目业主。在“乡村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积极性高、战斗力强、有配套能力且能干成事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抢抓机遇,抓紧制定三年实施计划,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报,确保项目落地。在年终评先奖励时,县政府将对建设规模大、任务重、进展快、管理好的乡镇(街道)优先考虑。

(二)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量缩短项目设计投资评审和招投标时间,实现项目早招标、早开工、早竣工。

(三)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县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和建立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各施工标段要出具各种基础实验(击实试验,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强度试验)报告。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公路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切实抓好养护管理工作

(一)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于村道养护经费不少于5万元/年,村道养护经费不足部分由村委利用绿化权、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筹措。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此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乡村畅通”工程活动评先的主要依据。

(二)加快落实乡镇(街道)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按照《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乡道养护主体是县政府,责任单位是县交通运输局,县道的日常养护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村道管养的主体是乡镇(街道),根据乡镇(街道)养护技术设备薄弱的实际,乡道养护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实施,村道养护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道管养面不低于70%。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做好乡道的监管、指导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各乡镇(街道)积极筹建乡级养护站,做到六有:办公有场所。按照要求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内业及外业的实施,落实办公场所不少于3间;组织有领导。明确1名副职任管理站站长,配备1名乡镇在职干部为专职副站长和1名兼职副站长(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在职人员),2名以上乡镇在职工作人员为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养护、路政管理等事宜;管理有制度。规章制度与图表上墙;路上有人员。通过招聘沿线农民养护工,落实养护生产人员;养护有经费、作业有工具,各乡镇(街道)要在4月20日前把“六有”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按照“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总体目标。做到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肩无堆放杂物,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打场晒粮;不允许在路的边坡及边沟内种植农作物,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公路附属设施保护完好,公路上隔离墩危桥险桥警示标志齐全,对不能通行或影响通行的危桥险桥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建立路政巡查台账,积极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会同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乡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开展“乡村畅通”工程活动为契机,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公路工作有序进行。

(一)实行目标管理。今年县政府将把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考核,以确保农村公路建管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农村公路工作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农村公路建管养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力度。按照“乡镇每月一自评、县每季一检查、市半年一考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检查考评。考评工作由县政府组织牵头,县督查、发改、财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共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评,促进县、乡两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严格落实奖惩。根据“乡村畅通”工程年终考评综合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排出位次,县政府对考评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通过验收的建设养护项目给予以奖代补,并在下年度“乡村畅通”工程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对村道整治达标、任务完成70%以上的按500元/公里以奖代补,对乡镇养护站建设达标并正常运行,经省市验收合格的奖励3万元。对年终排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给第一名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副职记三等功。对养护资金未足额到位,当年建设项目未完工,项目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年终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并在下年度建设养护计划安排上给予制裁,县政府对年终考评不合格且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农村公路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道路失养失管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