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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一、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一要依法公开原则。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公开工作,不得与之相抵触。二是真实公开原则。内容要真实可信,充分体现在事前决策、事中实施、事后反馈全过程。三是注重实效原则。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四是有利于监督原则。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

二、工作思路

以执政为民、维护群众权益为出发点,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为切入点,以强化监督制度为关键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继续按照“巩固、完善、深化、提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提高县、乡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和厂务(企务)公开,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做到真公开、常公开。

三、工作重点

(一)村务公开:在坚持以往基本做法的基础上,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发文件精神。各乡镇、各行政村要组织乡村干部学习中办发文件以及省、市村务公开暨民主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采取悬挂标语、作电视讲话、办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上级有关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村务的积极性。

2、调整公开内容。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原“十公开”内容大部分已不适应农村工作的实际。要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继续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级财务、村干部分工、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要增加落实上级惠民政策、“一事一议”、村级债权债务、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有关方面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3、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评议对象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要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相挂钩,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4、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县、乡农业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5、开展村级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真正代表民意。

(二)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

在进一步加强公开阵地建设、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搞好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推行联合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积极探索开展国有基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外资企业设立、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五个“一条龙”服务联合审批,推行外商投资委托代办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加快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把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做到乡乡建成便民服务中心。

(三)厂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突出工作重点,围绕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开展公开,切实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要把厂务公开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企业发展,使公开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四)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办法

认真总结2014年举办重点工程建设新闻会的成功经验,继续举办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新闻会,促进县委、县政府工作决策落实;要探索举办电、燃气等公用服务价格听证会,逐步建立价格调整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政府亲民、为民、爱民形象。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体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县上下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制度建设。要认真落实好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依法建制,有制可依,按章办事。村务公开要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议政会、民主理财、村民理事等各项规章制度。县直、乡直部门及厂矿企业要健全完善干部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既规范运行又行之有效。

(三)严格督促检查。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检查、验收、考核、奖惩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要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领导督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重点抓好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和公开日活动抽查。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及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具体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公开不力、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实行严格追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