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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减排年度方案

治污减排年度方案

“十一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科学安排,层层落实,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为了加强巩固治污减排工作成果,把市政府下达的治污减排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质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治污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县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1.5%,化学需氧量、烟尘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削减2%,工业粉尘排放量较2010年削减2.2%。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使全县六项指标的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源头管理,以环境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控制污染物增量

1、严格产业准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保审批条件和主体功能战略。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律不予批准。

2、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技术进步。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要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最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产能优先采用集中热源、气源或清洁燃料。

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产业政策,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的落后产能。

(二)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记录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浓度数据和药剂使用量。尽快投入运行污泥脱水设备,大力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进一步改造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量。对生活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的,一律高限处罚,公开曝光,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详见附表1)

2.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唯思可达天然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力度。所有国控、省控建成投运的工业废水理设施必须尽快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废水治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按要求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数据和药剂使用等情况。

山西唯思可达天然饮业有限公司3万吨酸枣饮料扩建工程和原饮料生产线项目生产废水深度处理、锅炉脱硫除尘已完工,尽快完成达标验收工作;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小米粉加工项目要抓紧安装生产废水深度处理设施及锅炉脱硫除尘装置,争取近期竣工验收。(详见附表2)

3.加快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华安焦化公司必须完成焦炉煤气或烟气脱硫和化产废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和化产废水处理运行维护管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脱硫和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5%以上,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建立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燃煤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用量等情况(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2)。

4.优化养殖模式,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结合农村环境联片整治,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用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进行处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淘汰水清粪等落后养殖方式,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等方式,配套建设干清粪、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等治污设施。

5.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优化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制度,机动车排气检测超标的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联网和数据传输,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库。积极落实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少波同志兼任。

五、工作职责

在治污减排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一是要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后不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二是要组织对减排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和监察工作。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三是要严把环评审批关,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对违反《环评法》的“未批先建”、“不批自建”、“重审批轻执行”、只“试行”不“验收”的建设项目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水城建设,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责令拆除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限期补办手续,在合法通过环评前必须停建、停产、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建、停产、未补办环评手续,仍违法建设或生产项目,采取掉照、断电、断水、断贷等制裁,并加大处罚力度进行处罚。新建项目、区域性开发必须经过环保论证会。在规划、立项、建设、竣工验收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四是环保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能力建设,年内要达到中部地区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争取上级资金改善办公环境,人员工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发改局要按产业政策严把项目立项备案关,对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单位,不得安排投资计划。

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实施淘汰。

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监察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山西省违反环保法规行政处分办法》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国土局负责对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土地占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收回违法占用的土地。

电力公司负责对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及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六、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治污减排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治污减排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自上而下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自觉履行环保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行业各方面的环境保护和管理。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部门围绕治污减排的工作重点,敢于碰硬,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开展治污减排的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监察机关要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或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造成破坏等问题。特别是对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能按时完成治污减排工作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治污减排工作事关全县人民的共同利益,事关沁县未来发展。新闻媒体要对治污减排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并进行跟踪报道。要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治污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一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减排工作奖励制度。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表彰在我县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艰巨,并通过环境保护局年底核查的减排项目,按照减排量发放“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并通过环境保护年底核查的工业企业,将分别给予企业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