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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主线,以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推动我县建筑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2014—2015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情况。

(二)整治内容

1、大力整治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设的问题。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项目报建、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法定程序。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处。

2、大力整治违反规划未批先建的问题。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按照规划管理的规定进行建设。凡未依法办理“一书两证”,未批先建或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严处,并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3、大力整治规避招标的问题。凡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工程必须招标;建筑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投资额达6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严处。

4、大力整治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到县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县建设部门要依法审查施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凡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外,依法给予严处。

5、大力整治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县城主要街道临街施工应设置高标准围挡。施工现场要按照行业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划公示牌、节能公示牌,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牌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到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严禁临街遗撒、噪声扰民。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严处。

6、大力整治不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处。

(七)强化建设规费收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将其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的先决条件,做到应收尽收,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对不按规定上缴有关规费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整治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方法

此次整治工作实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完善制度、突出实效”的方法。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召开全县建筑市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安排。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所有违法违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交将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专题报告。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按照集中整治活动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规定的日期内自行改正。

2、集中整治阶段。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该补缴规费的补缴,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特别是该限期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凡拒不执行监管部门整改指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建章立制阶段。加强有形市场制度建设,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完善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法院、公安、建设、发改、国土、环保、供电、供水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县建筑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开展。

(二)强化联合执法。县法院、公安、建设、发改、国土、环保、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于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程序,从严从重处罚,该拆除的违法建设工程坚决拆除;人民法院对于建设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大力配合,从快予以执行;公安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有防碍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既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又违反《土地法》规定的,土地部门要依照《土地法》,坚决予以查处。各部门要从高度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履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全力配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法进行处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